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基小字第1054號
- 原告
-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明
- 訴訟代理人
- 陳姵璇
- 訴訟代理人
- 丁駿華
- 被告
- 張嘉玲(原名張秀枝)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萬8,287元,及其中新臺幣7萬7,747元自民國95年6月29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71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