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基小字第1123號
- 原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訴訟代理人
- 游豐維
- 被告
- 黃迦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參仟參佰零參元,及其中新臺幣肆萬玖仟柒佰肆拾柒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周裕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