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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二號

塗銷所有權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何怡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二號

原告
中棉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游蕙菁律師
被告
丁○○ 住台北縣瑞芳鎮○○○路一九一號
被告
丙○○
被告
兼右二人之共同
訴訟代理人
甲○○
右三人之共同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莊國南

右為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   日

法 官 何怡穎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二號於民國 89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登記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