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號
- 公訴人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