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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80號

低收入戶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林勇奮

原告
王渝生
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 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代表人
姚雨靜 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新隆

 鍾俐芳

 陳鈺勻

上列當事人間低收入戶事件,原告不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高市府法訴字第103308835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 林 勇 奮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80號於民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低收入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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