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07號
- 原告
- 天光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賴源泰
- 訴訟代理人
- 黃致穎 律師
- 被告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代表人
- 王秋冬
- 訴訟代理人
- 辛維庭
林俊男
徐宣豐
右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訴字第407號
林俊男
徐宣豐
右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