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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02號

廢棄物清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林韋岑

原告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代表人
邱忠川
訴訟代理人
葉雅婷 律師
被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表人
謝世傑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林 韋 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02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廢棄物清理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