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字第385號
- 原告
- 吳家豪
- 訴訟代理人
- 林時猛 律師
- 被告
-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 代表人
- 張輝川
- 訴訟代理人
- 葉軒輔
王忠義
陳修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字第385號
王忠義
陳修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