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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七八號

綜合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17 日

法官陳光秀李協明楊惠欽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七八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吳怡諒 會計師
被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表人
朱正雄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右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與本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四二號綜合所得稅事件,合併行言詞辯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藍亮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七   日

審判長法官 陳光秀

法 官 李協明

法 官 楊惠欽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七八號於民國 92 年 10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綜合所得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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