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804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達明 會計師
- 被告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 代表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戊○○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6年度訴字第804號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