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更一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產地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18 日
- 當事人朝群國際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更一字第26號原 告 朝群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炎平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吳瓊燦 丁○○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產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8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江 幸 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