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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19號

所有權登記行政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李協明

原告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 律師
被告
高雄縣鳳山地政事務所
代表人
乙○○ ○○
訴訟代理人
辛○○
訴訟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庚○○
參加人
丙○○○○○○○○○○○○○○○○○○○○○
代表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己○○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法官 李 協 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619號於民國 99 年 03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