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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更一字第27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詹日賢

原告
堅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其堅
訴訟代理人
王元宏 律師
被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表人
許春安
訴訟代理人
牛素玲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6   日

法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更一字第27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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