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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48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18 日

法官蘇秋津詹日賢戴見草

原告
友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榮彬
訴訟代理人
王元宏 律師
被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表人
許春安
訴訟代理人
牛素玲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台財訴字第099002839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上午10時50分,於本院臺南庭第2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8  日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戴 見 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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