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11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字第119號
- 上訴人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代表人
- 陳勁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余宥德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3 月20日本院105 年度交字第119 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5 第1 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