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0號

第三人異議之訴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0號

抗告人
財團法人華榮醫院
代表人
黃政斌

查抗告人因不服本院民國109年3月11日109年度簡字第20號行政

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惟未據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繳納抗告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規

定,命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本件抗告,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0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第三人異議之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