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107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易字第107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蕭志明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72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蕭志明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