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2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92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玟萁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 年執聲字第6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玟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於民國97年5 月31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 年2 月2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 條 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分別經本院判決,嗣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年10月確定,於執行中經法務部於100 年2 月23日以法矯字第1000102264號函核准假釋,縮刑期滿日為100 年12月23日,此有法務部矯正司上開函文影本1 紙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考。是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