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252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易字第252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弘晉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緝字第13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惟被告就竊盜等犯行自白犯罪,是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