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0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易字第207號
101年度審易字第37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呂鴻興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34812 號)及追加起訴(101 年度偵字第86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呂鴻興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