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90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訴字第2909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政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
度偵字第23830 、2901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調查時,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笫79頁),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票日期/ │申報日期│金額/ 逃│ 所犯法條/罪名 │ 備 註 ││ │發票號碼 │ │漏稅額 │ │ │├──┼─────┼────┼────┼──────────┼────────┤│ 1 │ 98.1 .15 │98.3 .15│6,666元 │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即起訴書附表一編││ ├─────┤ ├────┤41條之納稅義務人以不│號2 所示 ││ │DU00000000│ │ 334元 │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