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緝字第4號
- 原告
- 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竇立佛(Keith R. Dolliver)
- 訴訟代理人
- 洪慶順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仁杰律師
- 被告
- 王其聖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A 94116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1 年7 月9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附民緝字第4號
A 94116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1 年7 月9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