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緝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8 日
- 當事人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緝字第4號原 告 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竇立佛(Keith R. Dolliver) 訴訟代理人 洪慶順律師 複 代理人 洪仁杰律師 被 告 王其聖 A 94116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1 年7 月9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吳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