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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909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唐照明鄭瑋王俊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訴字第2909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政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

度偵字第23830 、2901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調查時,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笫79頁),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票日期/ │申報日期│金額/ 逃│ 所犯法條/罪名 │ 備 註 ││ │發票號碼 │ │漏稅額 │ │ │├──┼─────┼────┼────┼──────────┼────────┤│ 1 │ 98.1 .15 │98.3 .15│6,666元 │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即起訴書附表一編││ ├─────┤ ├────┤41條之納稅義務人以不│號2 所示 ││ │DU00000000│ │ 334元 │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鄭 瑋

法 官 王俊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冒佩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909號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商業會計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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