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174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訴字第1745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范成昌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1818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范成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等規定,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