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2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120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孫文俊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52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孫文俊自民國壹佰零叁年伍月貳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孫文俊因竊盜案件(共3 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於民國103 年2 月27日訊問後,認被告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嫌疑重大,另審酌被告之住處、行蹤、曾經多次遭通緝等因素,並參以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行為態樣皆與本案相仿,故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程序,而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規定,自同日起執行羈押。
二、茲因被告孫文俊上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後,認本件被告前揭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3 年5 月27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