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45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71號

貪污治罪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洪碩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71號

                   104年度訴字第207號

                   104年度訴字第247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吳震煌
選任辯護人
邱基峻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俊嘉律師
選任辯護人
孫安妮律師
被告
林宜良
選任辯護人
林石猛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綺雯律師
被告
郭志峰
選任辯護人
黃榮作律師
被告
吳清豊
選任辯護人
黃進祥律師
選任辯護人
楊靖儀律師
選任辯護人
朱淑娟律師
被告
吳明聰
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律師
選任辯護人
趙禹任律師
被告
李信良
選任辯護人
梁志偉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致穎律師
被告
林正井
選任辯護人
陳文卿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進祥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建雄律師
被告
李源興
選任辯護人
張景堯律師
被告
林定諭
選任辯護人
吳忠諺律師
被告
簡添財
選任辯護人
何俊墩律師
被告
吳俊宏
選任辯護人
楊靖儀律師
選任辯護人
朱淑娟律師
被告
鄭丁嘉
選任辯護人
陳慧錚律師
被告
李金全
選任辯護人
施秉慧律師
選任辯護人
焦文城律師
選任辯護人
吳麗珠律師
被告
馬青雲
選任辯護人
賴柏宏律師
被告
林俊銘
選任辯護人
林石猛律師
選任辯護人
張宗琦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姿樺律師
被告
林正順
選任辯護人
趙家光律師
選任辯護人
鄭鈞懋律師
被告
李建模
選任辯護人
林石猛律師
選任辯護人
張宗琦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姿樺律師
被告
謝柏毅
選任辯護人
謝佳蓁律師
選任辯護人
葉美利律師
被告
林承賢
選任辯護人
黃榮作律師
被告
柯世家
選任辯護人
王國論律師
被告
莊晉翔
選任辯護人
胡惟翔律師
選任辯護人
蔡錫欽律師
被告
柯杉穎
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律師
選任辯護人
李汶哲律師
被告
林清昌
指定辯護人
王建元律師
被告
蔡明憲
選任辯護人
葉錦郎律師
被告
徐國雄
選任辯護人
包喬凡律師
被告
吳銘傳
選任辯護人
陳正男律師
被告
翁啟仁
選任辯護人
黃榮作律師
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律師
選任辯護人
趙禹任律師

一、按宣示判決期日係審判長使訴訟關係人到場行訴訟程序之一環,如無法於原訂期日宣示判決,不論以審判長名義,或以法院名義,均得以裁定變更或延展宣示判決之期日(參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11月12日法律座談會決議)。

二、被告吳震煌等人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原定於民國104年8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爰因本案起訴事實甚多,事證繁雜,比對相關卷證資料暨製作判決書極為費時。為此,延展本案宣判期日,改定於104年9月29日下午2時,於本院刑事第8法庭宣判。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 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莊永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71號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