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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葉文博黃政忠孫偲綺

原告
蔡政昇
被告
鄭吉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交簡字第1287號(原案號:103 年度審交易字第156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孫偲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6號於民國 104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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