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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9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陳培維黃姿育胡彗滿

原告
黃雨馨
訴訟代理人
徐萍萍律師
被告
梁沛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黃姿育

                    法 官 胡彗滿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附民字第95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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