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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34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黃蕙芳陳美芳黃政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審訴字第134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賴信良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賴信良被訴如附表一編號2 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賴信良於民國108 年3 月間某日,經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春」之成年男子邀約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領款車手,其與「阿春」及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如附表一編號2 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一編號2 所示方式向附表一編號2 所示被害人施用詐術,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將如附表一編號2 所示金額匯入如附表一編號2 所示帳戶後,被告再依指示至自動櫃員機提領贓款得手。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加重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8 年11月15日以108 年度偵字第20646 號起訴書提起公訴,於108 年12月25日繫屬本院,由本院以108 年度審金訴字第113 號分案審理(下稱前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前案收案函文、起訴書等在卷可稽。經核前案起訴書與本件附表一編號2 所示犯罪事實之時間、被害人、被騙金額、匯款方式、被告提領金額均完全相同,足認本件附表一編號2 與前案確屬事實上同一案件,而本件係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8 年12月13日提起公訴,於109 年2月5 日始繫屬本院受理,有本件起訴書、收案函文在卷可稽,可知本件附表一編號2 確實繫屬在後,揆諸上揭說明,本件附表一編號2 既係重行起訴,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美芳

法 官 黃政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被害人/ │詐騙時間│詐騙手法│被害人匯入│提款時間、地│
│    │是否提告│        │        │帳戶及金額│點及金額    │
├──┼────┼────┼────┼─────┼──────┤
│ 2  │李啟台/ │108 年5 │佯為友人│余仁豪設於│108 年5 月22│
│    │未提告  │月21日11│致電借款│中華郵政富│日12時許,高│
│    │        │時許    │周轉    │里郵局帳號│雄市鳳山區中│
│    │        │        │        │0000000000│山東路86之2 │
│    │        │        │        │580 號帳戶│號鳳山郵局,│
│    │        │        │        │,18萬元  │總計15萬元(│
│    │        │        │        │          │共提領4 次,│
│    │        │        │        │          │分別為6 萬元│
│    │        │        │        │          │2 次、2 萬元│
│    │        │        │        │          │1 次、1 萬元│
│    │        │        │        │          │1 次)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34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