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73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739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蔡仁德
- 選任辯護人
- 蕭永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蔡仁德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