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60號
- 原告
- 趙健霖
- 被告
- 張濬鴻
- 被告
- 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等學校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孫建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16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