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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3751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陳盈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3751號

                   110年度簡字第34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楊依恩
選任辯護人
李玲玲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訴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0 年2 月5 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於送達判決後20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9 條規定甚明。本件上訴人係民國110 年3 月15日收受本院判決正本,有送達証書附卷可憑(見本院109 年度簡字第3751號卷第43頁)。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349 條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並加計在途期間4 日,被告至遲應於110 年4 月 8日前提出上訴,其上訴始合法。然本件被告乃遲至110 年 4月9 日始行上訴,有被告刑事聲明上訴狀上本院收文戳章日期可稽,顯已逾越上訴期間,其上訴即屬違背法律上之法律之程式,應予駁回。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2 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仕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3751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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