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醫訴字第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醫訴字第1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鄭敦仁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年度醫偵字第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定有明文。又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鄭敦仁已於民國110 年1 月18日死亡,有其戶役政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本件經檢察官王建中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