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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2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黃蕙芳林明慧施君蓉

原告
邱佩妤
被告
張文源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0 年度審金訴字第326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林明慧

                   法 官 施君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建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26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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