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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2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黃蕙芳黃政忠林明慧

原告
梁美惠
兼下三人
法定代理人
蘇明建
法定代理人
蘇冠頷
法定代理人
蘇芷靚
法定代理人
蘇鈺翗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岳龍律師
被告
林振傑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6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林明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21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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