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3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楊書琴媖蔣文萱吳俞玲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永程
選任辯護人
梁水源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死亡,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媖

法 官 蔣文萱

法 官 吳俞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芳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3號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