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57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林裕凱黃政忠吳書怡

原告
許小慧
被告
謝鎮廷

蔡宏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982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吳書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579號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