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主文
乙○○連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螺絲起子壹支沒收;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參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螺絲起子壹支沒收。
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連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乙○○連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螺絲起子壹支沒收;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參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螺絲起子壹支沒收。
甲○○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連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