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主文
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使人交付財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又共同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拾月。
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使人交付財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又共同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使人交付財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又共同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拾月。
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使人交付財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又共同連續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