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一號

擄人勒贖等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吳永宋陳淑卿陳信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一號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吳澄潔

右列被告因擄人勒贖等案件,甲○裁定如左:

主文

乙○○自民國玖拾壹年玖月貳拾陸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乙○○因擄人勒贖等案件,經甲○認為所犯擄人勒贖等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規定,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執行羈押,並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裁定延長羈押。

二、茲甲○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甲○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永宋

法 官 陳淑卿

法 官 陳信伍

書記官 林秀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一號於民國 91 年 0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擄人勒贖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