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8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854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乙○○
- 現於臺灣高雄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偽造貨幣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伍年柒月拾伍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偽造貨幣等案件,經本院認為所犯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於民國95年4 月15日執行羈押。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5年7 月15日起,再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