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三七四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三七四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男二
右被告因違反毒品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
本件辯論,庭期另訂,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三七四號
右被告因違反毒品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
本件辯論,庭期另訂,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