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張金柱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肆年玖月貳拾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94年4 月21日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經通緝始行到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於94年4 月21日執行羈押在案。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被告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4年9 月21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張金柱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 豫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