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53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男 民國7
乙○○ 男 民國7
丙○○ 男 民國7
上列被告等因搶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536號
乙○○ 男 民國7
丙○○ 男 民國7
上列被告等因搶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