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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9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孫啟強張茹棻卓立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896號

具 保 人 乙○○

被告
甲○○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1 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甲○○停止羈押。

二、茲被告因傳、拘未到,經通知具保人攜同被告到庭亦無所獲,被告顯已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孫啟強

法 官 張茹棻

法 官 卓立婷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春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96號於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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