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93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939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戊○○
- 選任辯護人
- 張清雄律師
- 被告
- 庚○○
- 選任辯護人
- 張賜龍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黃郁婷律師
- 被告
- 辰○○
- 被告
- 指定(義務)
- 辯護人
- 林弘明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戊○○、庚○○、辰○○均自民國玖拾伍年拾壹月陸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戊○○、庚○○、辰○○因涉犯刑法第330 條之加重強盜等罪嫌,其中刑法第330 條之加重強盜罪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本院認為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規定,均於民國95年6 月6 日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被告戊○○、庚○○、辰○○因涉犯刑法第330 條之加重強盜罪嫌,仍於本院審理中,經本院認為罪嫌重大,其上開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且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均自95年11月6 日起,再延長羈押2 月,然被告戊○○、庚○○、辰○○業經交互詰問完畢,無串供之虞,均准予解除禁止接見通信,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邱永貴
證人答子○○ 男 43歲 (民國○○年○ 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縣大樹鄉新豐村拓林巷6號居高雄縣大樹鄉○○村○○路686巷20號2樓
你與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無。
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
在庭這些被告認識否?
證人答都不認識。
你有在高雄縣大寮鄉經營過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是。
越來香小吃部在94年12月13日晚上6 點左右,有無戊○○等人到你店裡要跟你拿錢的事?
證人答名字我不知道,但有發生這件事情。
94年12月13日是誰過去?在場被告有誰過去?
證人答我記得幾個。當庭指認被告己○○,因為當時主要是己○○有跟我講話,所以我比較認得他,其他人我現在不認得。
當時他們總共有幾個人過去?
證人答當時我人在外面,我們少爺乙○○打電話給我,說店裡有客人找我,我就回去,我進去房間(包廂)招呼他們,在房間約有6 、7 個人,當時我不清楚包廂外有多少人,反正有很多人,在包廂內的人不讓我出來。
進去包廂內發生何事?
證人答己○○跟我說寅○○叫他來拿錢。沒有說拿什麼錢。意思就是要拿多少錢好像要拿保護費,當初說要拿120 萬,後來又說打折拿60萬就好。
有說為何要跟你拿錢?
證人答就說寅○○。
你跟寅○○有無關係?
證人答沒有什麼關係,幾年前在朋友那邊喝酒見過。
你跟寅○○有無金錢上關係?
證人答沒有,他有到我店裡簽帳。時間我不記得。我有提供寅○○的簽帳單給警察。有簽的2 、3 張我就有提供,還有沒有簽的,我就沒有提供。
寅○○簽帳完後有無付錢?
證人答沒有。
你有欠寅○○錢嗎?
證人答沒有。
當時己○○跟你說要120 萬,後來打折成60萬,你有同意他嗎?
證人答我當時在包廂沒有辦法,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時他們有用工具作勢要對你不利要威脅你嗎?
證人答除己○○外,其他人中有1 個拿球棒作勢要打我,他(拿球棒那個)說如果我不答應,要打我。
有無說要打你哪裡?
證人答要打斷我的腳。
你當天有付錢嗎?
證人答有。付了20萬。10萬是分別向2 個朋友調來,由少爺乙○○拿進去包廂給我。我交給己○○。
剩下的40萬如何交付?
證人答隔天他們到櫃台拿。他們13日要走之前,就說隔天要來拿剩下的40萬。
13日當天有警察到你們店裡去?
證人答有,但我當時不曉得。嗣後是乙○○告訴我的。
是否店裡的人報案?
證人答不是,是警員巡邏發現我們店裡很多人,所以進來看。
警察有無到包廂去?
證人答應該沒有,因為我在裡面。
隔天是誰來?
證人答(當庭指認戊○○)戊○○有過來。戊○○跟3 個人過來,進來我們店裡拿錢是4個人。外面有幾個人我不知道。
他們進來做什麼?有說什麼?
證人答他們說寅○○叫他們來拿錢。拿了就走了。我拿35萬給戊○○。戊○○當場沒有數過,我說我沒有辦法,只有這些錢(35萬)。
戊○○知道錢不夠?
證人答知道。因為我給他的錢裡面有一疊比較小,一看就知道不到40萬。
戊○○知道錢不夠,當場有何反應?
證人答他說寅○○會再來拿。口氣還好,但是臉色不好。
你在警局說:我拿35萬給他,他就對我說,全部要給他們60萬,少一毛都不行,並對我嗆聲,說要我衣服穿厚一點,並將我經營小吃部收起來,不用經營了。當時他們有這樣講嗎?
證人答裡面有人這樣講,但我現在不記得是誰講的。
你當時在警局講的話實在嗎?
證人答實在。
嗣後你有跟出去嗎?
證人答有,我有走出去,本來要記車號,後來發現他們坐計程車,有聽到像鞭炮的聲音,我覺得怪怪的,很害怕,我就走進店裡面。
當時你的員工或是你有找人跟他們出去嗎?
證人答沒有。
18日當天還有人到你店裡去?
證人答我當時在店內,歐巴桑說人家要來找我,叫我趕快跑,我就往廚房後面跑,很多人就來砸店,我躲在店後面芒果樹下看,約有4 、50個人來砸店。有人拿球棒,乙○○有看到有人拿槍到包廂找我。砸店完後他們就跑了,有開車也有騎車。
有人倒車撞你的車子?
證人答我是看錄影帶才知道他們有用倒車方式撞我的店門,至於先倒車還是先砸,我沒看到。
店裡哪些東西壞掉?
證人答應該都壞掉,有單據為憑。
這個單據是你請人家估價?
證人答這些東西都是我跟房東租的,壞掉我還要賠他們,那是房東開的單據。
有這些東西壞掉被砸壞沒錯?
證人答是。
你現在還能指認出在場被告有哪些人在哪天有到你店裡去?
證人答在場被告我只認得己○○及戊○○,其他人沒什麼印象。
你在警局時,警察有提供不同照片讓你指認?
證人答我是說很像,並沒有確定。
指認時講的話是否確實?
證人答是。
你在警局做的筆錄,警察有無照著你講的話寫?
證人答有。
警局所言實在?
證人答實在。我有說人很像,但我無法確定。
辯護人張清雄問之前是否就跟寅○○有認識?
證人答是。
辯護人張清雄問他常去你店裡消費?
證人答他開店前幾天有來,後來就一直用簽帳。
辯護人張清雄問寅○○總共來過幾次?
證人答
6、7次。辯護人張清雄問你說寅○○沒有什麼關係,為何同意讓他簽帳6、7次?
證人答我想之前有認識,且他在店裡的小費都很大方,我想應該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清雄問寅○○到你店裡消費這幾次,有無因為信用卡刷卡產生糾紛?
證人答沒有,我店裡沒有刷卡。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有無姐姐?姐夫?
證人答都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知道你姐夫電話?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提示94年12月13日16時18分20秒己○○與子○○姐夫之通聯)可否辨別這支號碼是否你姐夫的?
證人答不能。因我跟我姐姐不好,沒有在聯絡。
辯護人張清雄問根據這通紀錄,己○○說你出發沒,你姐夫說車手找到了。是何意?與你的店有無關係?
證人答沒有關連。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3日當時在包廂時,有沒有人強押著你?
證人答是沒有強押,但把我圍著坐在椅子上,動手把我押著。
辯護人張清雄問現場除了己○○有跟你談說受寅○○委託來跟你收錢,有無其他被告開口跟你要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3日當天是警察先來臨檢,還是你先跟朋友調錢?
證人答警察來我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知道少爺有跟警察說你人在包廂?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8日被砸店之前,這個店開始營業否?
證人答營業了。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天開始營業後,有無客人?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砸店之前有客人結帳?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們店裡面對客人消費額有無記帳?
證人答都有聯單。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天砸完店,你們有無清點櫃台財物?
證人答我看攝影機有人跑去櫃台,因為店被砸以後,單據亂七八糟,找不到,後來核對發現,我店內錢沒有被拿走。實際上那些錢是拿去買酒。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是何時發現店裡面的錢是拿去買酒?
證人答因為店被砸,無法營業,我也不敢開,後來送酒的人有說他那天有送酒有收酒錢。
辯護人張清雄問所以你在警訊及偵訊時,當時還不知道這件事?
證人答是。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蓉成問94年12月13日是己○○對你說他受寅○○委託來拿錢,除了己○○講這個話外,己○○有無恐嚇言詞或動作使你心生畏懼?
證人答他的語氣有點帶威脅。
辯護人張蓉成問能否述說他當時說什麼?
證人答不記得。
辯護人張蓉成問己○○有無做使你心生畏懼的動作?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問你付錢給己○○時,是否另外一個人作勢要打你,你才付錢?
證人答是。
辯護人張蓉成問94年12月14、18日有無看到己○○到你店裡?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賜龍問你說你看到錄影帶先用倒車撞你的店,然後用球棒砸你的店,有無看到開車那個人下車砸店?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問有無看到開車的人馬上開走或者車是卡在你店前面?
證人答我沒看到。
辯護人張賜龍問你在警訊指認94年12月18日去砸店那些人,警方有無請人讓你指認?
證人答沒有,只有照片。
辯護人張賜龍問照片指認是否如同你在警訊筆錄後面所附口卡照片?
證人答只有口卡片給我指認,我有說那些人很面熟,但無法確定。我確定只有兩個人,就是剛才我說的那兩個人。
辯護人張賜龍問為何在警訊筆錄指認庚○○有到你的小吃店去?
證人答我說很像,我無法指認。
辯護人張賜龍問在檢察官那裡,檢察官有無把被告或其他人供你指認是誰在18日去砸店?
證人答當時有這樣問,但沒有把人給我指認。
辯護人張賜龍問你在偵訊時,檢察官沒有把人提給你看哪些人是18日砸店的人?
證人答是。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維毅問警方提供照片給你指認問你13日押你進去包廂是誰?
證人答名字我不知道,我只認得己○○及戊○○。
辯護人林維毅問當天在包廂外面這些人,他們清楚你們在包廂內談何事?
證人答他們清楚否我怎會知道。
辯護人林維毅問剛才檢察官問你,你說14日那天戊○○跟你說:衣服要穿厚一點....?
證人答當天有人這麼說,但我不能確定是誰講的。
辯護人林維毅問你聽完之後心理會害怕嗎?
證人答會。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劉家榮問(提示95年4 月12日內勤檢察官筆錄偵二卷第7 頁)檢察官問你13日何人押你進包廂,你回答綽號達達叫戊○○的人、己○○、周育政、吳明紋押我入包廂,是否正確?
證人答
辯護人劉家榮問13日當天寅○○有無到場?
證人答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陳文卿問你在指認被告嫌疑人時,除相片外,警方有無根據你提供的錄影帶讓你認認?
證人答有,但影帶很模糊,無法指認。
辯護人陳文卿問從影帶中,能否確認丁○○有無到你店內?
證人答無法確認。
辯護人陳文卿問丁○○不認識,從影片也看不出來,為何在筆錄指認丁○○?
證人答我只是說很像。
辯護人陳文卿問94年12月13、18日丁○○有無到你店裡去?
證人答名字我不知道,我怎會知道他是誰。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弘明問你能否確認辰○○有無去你店裡砸店或恐嚇取財?
證人答名字我都不知道。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陳慧錚問(提示95年4 月12日內勤檢察官筆錄偵二卷第7 頁)檢察官問你13日何人押你進包廂,你回答綽號達達叫戊○○的人、己○○、周育政、吳明紋押我入包廂,你當時這樣回答,是根據何者?
證人答有照片。
辯護人陳慧錚問
證人答沒有,是在警局有照片指認。
辯護人陳慧錚問當時有記載這麼多人名,你當時如何確認這些人名,讓書記官作下這樣的紀錄?
證人答我一個人無法認得這麼多人,我從頭到尾都說我無法確認。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清雄問越來香小吃部有無股東?
證人答沒有。只有我一個人經營。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3日你說寅○○也有去?
證人答是。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答應給60萬,是否寅○○要求的?
證人答是。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3日你們在包廂內,你剛才說有6 、7 人在包廂內,談的過程中,有沒有人離開過包廂?
證人答有一個人有出去又進來。是誰我無法指認。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被告戊○○問94年12月18日你們店裡有無錢丟掉?
證人答沒有。
被告戊○○答沒有問題。
被告己○○答沒有問題。
被告庚○○答沒有問題。
被告辰○○答沒有問題。
被告丙○○答沒有問題。
被告卯○○答沒有問題。
被告丑○○答沒有問題。
被告壬○○答沒有問題。
被告辛○○答沒有問題。
被告癸○○答沒有問題。
95年4 月12日偵查庭,檢察官是否提供警卷裡面警察所蒐集的照片讓你指認?
證人答是。
94年12月18日砸店完,你有回去店裡面清點櫃台的現金?
證人答我沒有馬上回去,隔天我問會計甲○○店裡櫃台還剩多少錢。
為何會這樣問她?
證人答因為當天有營業,店又被砸,我看錄影帶發現有人進去櫃台,所以我才這樣問她。甲○○說裡面總共有48,000元,其中20,000 元 是週轉金,28,000元是當天營業額。
甲○○怎麼說?
證人答她說櫃台裡面完全都沒有錢。錢都不見了。
你們店裡面18日當天是誰管櫃台現金?
證人答平常都是會計。當天是甲○○在管。她管帳,但有時候我會看。帳只有我跟她在管。
你剛才說後來發現這48,000元到哪去?
證人答看影片本來以為他們拿走,後來我再開店(農曆過年後一兩個月),又叫酒商(店名、電話我都不知道,我不知道如何聯絡酒商)的酒,他說當天即18日他有送貨,看到很多人在店裡面,他說還好酒之前就送來,不然他就碰上這種事情。我就問他,你有送酒去,他說對,他還到櫃台拿現金(酒錢)48,000 元。我才知道錢不是他們(被告)拿走。
你們付錢給酒商,會將店裡的錢連週轉金都給他嗎?
證人答會。
店裡錢全部空了,如何做生意?
證人答如果客人買單就會有現金。我們還有留一些零錢。
你剛才說店裡面的錢全部都沒有了?
證人答我當時是說掉了48,000元,可是還有一些零錢沒有拿走。
為何在偵訊仍說錢被他們拿走?
證人答因為當時我還一直認為是他們拿走。
嗣後被告他們有跟你聯絡?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剛才說18日隔天,甲○○說櫃台有48,000,當時甲○○說櫃台有48,000有無單據或帳冊証明?
證人答沒有,甲○○自己說的。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們小吃部平常的開銷,除了酒商送酒進來要付錢外,有無其他大筆支出?
辯護人張清雄問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其餘辯護人均稱:沒有問題。
被告均稱:沒有問題。
有幾個酒商會來收錢?
證人答洋酒及高梁的酒商各1個。
當天說收走48,000是哪個酒商?
證人答賣高梁的酒商。
他平常多久來收一次酒錢?
證人答不一定。快賣完才有叫。
每次叫都是約4、5萬或7、8萬?
證人答都有。
差不多平均可以用多久?
證人答看生意。
酒商來收錢,會不會出示單據記帳?
證人答酒商會給我們單子(收據),我們自己也會記帳。
嗣後你有無跟甲○○確認過當天酒商有無來收錢?
證人答後來甲○○沒有來上班。我當時沒有跟她確認過。
你後來有無再問她當天酒商有無來收錢?
證人答沒有。
你和所有被告及吳明紋、王傳煒有無債權債務糾紛?
證人答沒有。
你和你姐夫有無債權債務糾紛?
證人答沒有。
(提示警卷第160 頁)你陳明:其中我可以明確指認戊○○、己○○、丑○○、丙○○、丁○○、周育政、庚○○、辛○○、吳明紋等9 人,其餘3 人因人數眾多,我無法確定,是否有這樣講?
證人答當時我認得阿豐、達達,其他的我只說很像。
你的小吃店有無依規定繳納稅捐?
證人答有。
你進貨有無憑證?
證人答都有開單。可是當天被砸,很多單子都找不到。
買酒這件事甲○○如何告訴你?
證人答店被砸後,甲○○就沒有上班了,後來檢察官開庭時(我記得是在地下室),我碰到甲○○,我跟她談起,我問她當天是否有付酒錢,她說有付酒錢,沒有說什麼酒,單子已經找不到。
你的會計是否每天都要跟你結帳?
證人答都是隔天。
週轉金是你給她的?
證人答店裡固定的。
為何一次買到4萬多元的酒?
證人答因為我們生意很好,我們平常一次就叫4、5萬,7、8萬。
是你的會計先告訴你說這些錢付酒錢,還是你先問她的?
證人答是我碰到酒商我才知道,後來我去當本件證人,我跟她講起這件事。
這個酒商的姓名、住所?
證人答我回去問看看。
受命法官問13日那天你有進去包廂,除了己○○跟你講到要拿錢的事外,有個人拿球棒,另外其他人在做什麼?
證人答圍在旁邊。
受命法官問14日戊○○去跟你拿錢時,你說他沒有點,他如何確定不到40萬?
證人答因為我10萬1疊,有1疊比較少。
受命法官問14日跟戊○○去拿錢的人,是否認得?
證人答因為戊○○手上有刺青,比較好認,有個很胖,其餘沒印象。
對證人子○○之證言有何意見?
他今天對48,000元的敘述是不實在的,其餘沒有意見。
被告均答沒有。
辯護人均答沒有。
點呼證人甲○○入庭訊問。
證人答甲○○ 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台南縣柳營鄉○○村○○○路○段380號居高雄縣鳳山市○○街81號5樓
你與被告有無配偶、婚約、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無。
諭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令具結附卷。
94年12月間有無在越來香小吃部擔任會計?
證人答是。
94年12月13日有無一大群男子到你們店裡跟老板在包廂談事情?
證人答有。
你當時看到的情形?
證人答當時我在大廳櫃台,有很多人一起進來,我們就把他們帶進包廂,我就再回大廳櫃台,老闆過了一段時間回到店裡,就進去包廂,我不知道子○○如何進去包廂。
(提示95年4 月14日警訊筆錄)你當時說:94年12月13日有20幾個男子到店裡面,其中6 、7 位將老闆押入包廂,其他人守在大廳櫃台及店門口。當時是否有這樣講?
證人答我現在不記得子○○如何進去。我當時在警局確實有這樣講。我當時講的話是正確的。
嗣後當天你們老闆有拿錢給他們?
證人答有,老闆請朋友送錢來,我把錢拿給少爺乙○○將錢拿進去包廂。
為何你們老闆不自己出來拿錢?
證人答我不太清楚。
當天警察有到你們店裡面?
證人答有。當時子○○人在包廂。
警察為何會到你們店裡面?
證人答不知道。
當時子○○在包廂內發生何事,知否?
證人答不知道。
隔天晚上即94年12月14日晚上,有無5 、6 個男子再到你們店裡面拿錢?
證人答有。
當時那幾個人拿錢後,有無跟你們老闆嗆聲?
證人答我沒有聽到,不曉得。
當時那幾個男子走出去後,你們店裡面有無人追出去?
證人答沒有。
94年12月18日凌晨你們店有無被砸?
證人答有。當天我有上班。我17日晚上7點就到那邊。
當時店已經開始營業?
證人答店都是我去開門才開始營業。
18日凌晨多少人進去砸店?
證人答沒有看到。因為他們很多人進來,有拿東西(球棒),我就趕快跑。
砸店的人走了以後,你們有回去整理?
證人答他們砸完後,我就有進去清點櫃台的錢,那天因為我來不及鎖櫃台,我回去後發現放錢的抽屜是開著,抽屜裡面及外面地上都有掉落一些零錢(百元鈔),抽屜裡面還有銅板,仟元鈔半張都沒有。
當時回去後你有做帳?
證人答我有作17日的帳,錢有少。
你如何跟子○○報告?
證人答我說錢少了48,000元。從那天開始店就沒有營業了。
這48,000元是砸店時被拿走的?
證人答那時以為是這樣,嗣後清點時,發現是買酒錢。
什麼時候發現?
證人答好幾個月後,回去要退酒,發現店裡地板還有很多酒,才知道48,000元是當天拿去買酒的。
買什麼酒?
證人答有VSOP洋酒、高梁、啤酒、好久不見威士忌。
48,000元全部都是拿去買酒?
證人答是。
是哪天買的?哪天付錢?
證人答17日晚上8、9點。付給廠商送酒業務,一次付清。
你一次付給他多少?
證人答4萬8左右。
他有給妳收據?
證人答有。
這個收據在被砸店完清理做帳時還在嗎?
證人答不在。
94年12月17、18日總共有幾個酒商來收錢?
證人答1家。來收1次。一次付48000元。
當天還有無其他廠商來收錢?
證人答沒有。
當天店裡面還有無付別的錢出去?
證人答不太記得。大筆的錢沒有。
你付完酒商錢後,還有無客人來結帳付錢?
證人答沒有。不太記得那天的情形。
如果是這樣,為何在警局沒有說這筆錢(48,000元)是付給酒商的錢?
證人答那時不知道,是嗣後清點才知道。當時沒有想到,忘記了。
你當天沒有想到,隔幾個月後才想到?
證人答是。
你在警局警察有提供很多照片供你指認到你們店裡恐嚇取財及砸店的人,你當時指認及跟警察講的話實在?
證人答實在。
辯護人劉家榮問(提示95年4 月14日甲○○筆錄偵2 卷第36頁)當天警方給妳指認照片,警方問砸店當天有幾個人去砸店,你確切指認戊○○、丑○○、己○○有去砸店,你每天都在小吃店,能否回憶你所指認的丑○○13日有去小吃店?
證人答不記得。
辯護人劉家榮問你印象中,戊○○這些人12日有無去消費?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維毅問18日那天要進來砸店這些人是否還沒有進來前,你們就都跑光了,店裡沒有人?
證人答已經跑光了,店裡沒有人。
辯護人張清雄問據你所知,越來香小吃部,除老闆子○○外,有無其他股東?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股東你知道是誰?
證人答有的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有個股東叫次郎?
證人答之前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認識有個客人叫寅○○?
證人答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們小吃部老闆或股東跟寅○○間有無金錢糾紛?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們小吃部老闆或股東跟寅○○有無因為信用卡刷卡事情而有糾紛?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3日子○○有跟一群人進入包廂,你也說警察有來,為何當時不跟警察說子○○被押在包廂內?
證人答我當時不知道老闆被押在包廂,我以為老闆在包廂談事情。
辯護人張清雄問警察到你們店裡有無做什麼事?
證人答那時候有些人在客廳,警察有查店裡客人身分證。查完後就走了。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們店裡員工或你有無跟警察請求協助或報案?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8日店裡面有幾個人上班?
證人答我、2個少爺、廚房,老闆不一定有去。
辯護人張清雄問18日你在小吃部哪裡?
證人答櫃台。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天來砸店時,你是何時離開櫃台?
證人答我那時在裡面聽到廚房喊說有人來了,我就趕快跑了。所以還沒有砸店前我就跑了。
辯護人張清雄問除了你之外,是否少爺及廚房都在還沒有砸店前就跑了?
證人答應該是。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8日這些被告進入你們店裡時,大廳或店裡面還有員工在嗎?
證人答我們都跑到後面去了。
辯護人張蓉成問13日警察到店裡查對身分證時,有無到包廂去查?
證人答沒有。
被告戊○○問如何知道櫃台48,000元沒有不見?
證人答嗣後知道。
其餘被告及辯護人均無反詰問事項。
在廚房通知你們有人拿棍棒來,要你們趕快跑,你跑到哪裡聽到有砸店聲?
證人答跑到大廳後面快到廚房時就聽到砸店聲音。
你們店裡面有無刷卡機?
證人答有。很少使用。
有無因為刷卡事情與客人有糾紛?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均稱:沒有問題。
被告均稱:沒有問題。
你一天付了48,000元,為何不記得?
證人答那時候害怕。
你說想起來是因為後來要退貨時看到有進帳的酒,但是老闆說是碰到酒商談起來才知道?
證人不答受命法官問你在越來香小吃部工作多久?
證人答94年10月到12月。
受命法官問你說後來你有回去清點要退貨的酒,是何時的事?
證人答被砸店後4、5個月。
受命法官問你們店被砸,為何酒都沒有破?
證人答我們都會有庫存。
受命法官問你們一次都進多少錢的酒?
證人答看生意。不一定。2萬至3、4萬不等。
砸店後你就離職了,為何又去店裡點貨?
證人答老闆叫我回去點貨。
對證人甲○○之證言有何意見?
證人說48,000是付酒錢這部分不實在,其餘沒有意見。
被告均答沒有。
辯護人均答沒有。
點呼證人乙○○入庭訊問。
證人答乙○○ 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縣大樹鄉○○村○○路696號9樓
你與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沒有。
諭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令具結附卷。
你94年12月1間有在越來香小吃部擔任少爺?
證人答有。
94年12月13日有一大群男子到你們店裡找子○○?
證人答有。
當天子○○有跟他們到包廂內?
證人答他們叫老闆進去,我們打電話叫老闆回來,我以為是老闆的客人。老闆回來後,我跟他說哪一間,他就進去。
你在95年4 月14日林園分局警訊中說:94年12月13日有20幾個男子到小吃部,其中6 、7 個將子○○押入包廂,其他人則守在大廳及店門口。當時店內情況是否這樣?
證人答是。我現在沒什麼印象。我當時在警局有這樣講。筆錄有看過。
當時在警局所言是否實在?
證人答實在。
後來你有拿錢進去給子○○?
證人答我敲門要進去包廂,我只開了一個小縫,就被裡面的人擋住。我就把錢交給裡面的人。
當天警察有到店裡?
證人答有。
是你們報案?
證人答不是。
當時你們知道老闆在包廂發生何事?
證人答不知道,當天沒講,嗣後才知道。
14日晚上有5、6個人再到你們店裡拿錢?
證人答我聽人家講的。
18日凌晨有人到店裡砸店?
證人答那時我在包廂內收拾,我就聽到人家喊跑,我不知道什麼事情,有些小姐就跑出來,我就把小姐帶進去休息室。休息室在廚房旁邊。
何時聽到有砸店聲音?
證人答我收包廂時就有聽到聲音,接著有人喊跑。
你有看到有人砸店?
證人答有,我有繞到店旁邊。看到有很多人拿著木棒在砸店裡東西,有人拿槍指著我還叫我蹲下。
是你將小姐安置到休息室,從休息室跑出來時遇到拿槍的人?
證人答是。
你有看到有一輛車倒車撞到店裡面?
證人答我看到時車子已經在店裡面了。
你有看到車子再開出來?
證人答有。
車子再開出來後,是否還有人繼續拿棍棒進去敲?
證人答我沒注意,當時要逃跑。
砸店的人走了後,你跟會計有回去整理?
證人答有進去看。裡面還有客人。
當時有聽到會計說抽屜的錢被拿走了?
證人答我們18日當天回去店裡整理時,會計講的。
是94年12月18日砸店那天回去整理店時聽會計講說抽屜的錢被拿走了?
證人答是。當時沒有說多少錢。
你在警局時,警察有提供很多照片讓你指認去恐嚇取財及砸店的人的照片給你指認?
證人答有。
當時指認講的話是否正確?
證人答實在。
辯護人張蓉成問你剛才跟檢察官說13日是你打電話叫子○○回來,說有客人找,子○○走進去包廂的實在,還是在警局說子○○回來被押著進去包廂實在?
證人答剛才跟檢察官說的實在。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賜龍問18日砸店時,你在哪個地方看到砸店的人?距離多遠?
證人答我在停車場,透過玻璃看,距離那些砸店的人約有2 部車的距離。
辯護人張賜龍問當時的燈光?
證人答昏暗。
辯護人張賜龍問當時可否看清楚砸店那些人的容貌?
證人答我說我憑印象。
辯護人張賜龍問能夠確定從相片指認出那天有砸店的人?(提示95年4 月14日乙○○警訊筆錄偵2卷第18至23頁)證人答不能。
辯護人張賜龍問能夠確認庚○○13日有無去?
證人答(當庭指認庚○○)我不知道。
辯護人張賜龍問庚○○18日有無去砸店?
證人答現在已經沒有印象,因為時間久遠,記不清楚。
辯護人張賜龍問從口卡相片可明確指認有哪些人有去砸店?
證人答我是跟警察說很像,不是很明確。且我去作筆錄時已經離案發4 個月之久。
辯護人張賜龍問你說有看到開車撞店的人,有無看到開車的人下車去砸店?
證人答我有看到有人開車撞店,開車那個人看不清楚。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在小吃部上班多久?
證人答沒幾個月。
辯護人張清雄問94年12月13日當天,警察有去臨檢,為何不跟警察報案或求救?
證人答因為我完全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在警局說老闆被強押進去,既然被強押進去,為何當時沒有報警?
證人答因為有時他的朋友也會強押他進去。我的強押意思是勾肩搭背。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們店裡消費可否使用信用卡?
證人答可以。
辯護人張清雄問印象中,你們店裡有無跟客人有刷卡糾紛?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把小姐安置後跑出來,你是往哪邊跑?
證人答我從休息室出來經過廚房,再到停車場,我跑出去過程中,在休息室出來快到廚房時碰到有個人拿槍叫我蹲下。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有看到那個人的臉?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問他叫你蹲下,你怎麼作?
證人答我照個他的意思作,我蹲下後,他就走了。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等他從廚房出去後,你又跑出去?
證人答是。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在警局作筆錄時應該對被人拿槍指著這件事情印象很深刻?
證人答對。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維毅問你後來跑到停車場看店裡被砸情形,當天你有無看到誰進去砸店?
證人答我根本不敢進去。
辯護人林維毅問警察讓你指認砸店還有恐嚇還有拿櫃台現金之人,是指13、14、18日之人,還是18日?
證人答是13、14、18日3 天,我看過的,確切哪天有看過,我無法確定。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賜龍問有無看到一名男子在櫃台翻東西?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賜龍問能否指認那名男子是誰?
證人答我當時說不知道。該名男子我沒看清楚。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問題。
其餘辯護人無反詰問事項。
被告戊○○問94年12月14日人家要去收錢之前,你有看到老闆朋友在店裡?
證人答有。
被告戊○○問人家收錢後,有無看到一堆人拿球棒來追收錢的人?
證人答不清楚。我那時在裡面忙,根本都不知道。
被告戊○○答沒有問題。
被告丑○○問13日臨檢時你有無在大廳?
證人答有。
被告丑○○問警察臨檢時,只是查外面的人?
證人答裡面外面都有。
被告丑○○問13日警察臨檢幾次?
證人答1次。
被告丑○○問子○○有無出來?
證人答警察有問我老闆在哪裡,我說在包廂談事情。外面那些人在做什麼我不知道。
被告丑○○問警察臨檢時,你在哪裡?
證人答大廳。
被告丑○○問在大廳時,有幾個人在場?
證人答客人10幾個。
被告丑○○答沒有問題。
被告癸○○問你認得我的人嗎?
證人答沒印象。
被告癸○○問18日那天就是我拿槍指著你,既然你剛才說你印象深刻,為何無法指認出我?
證人答你有蒙面。
被告癸○○問當天我沒有蒙面,可以看錄影帶?
證人答你是戴帽子遮著,看起來像蒙面。
被告癸○○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弘明問95年4 月14日警訊筆錄有無指認辰○○參與13、18日的行為?
證人答我只有認照片而已。我沒有跟警察說確定。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清雄問13日那天警察有來臨檢,警察有無進去包廂?
證人答不曉得。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說你從休息室出來碰到拿槍的人,他怎麼指著你?
證人答我衝出來,碰到他,他叫我趴下,我就蹲著,我有看到似乎有在揮動的樣子。
辯護人陳慧錚問有無看到他拿槍指著你的畫面?
證人答我是先看到槍,再聽到聲音(叫我趴下)。後來他就走了,沒有對我們怎樣。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問題。
你在13日當天是否有想要進去子○○包廂好幾次?
證人答有,好幾次我要送茶,就有人把我擋下,說他拿進去就好。
當時有看到子○○在裡面的情況?
證人答沒有,裡面很暗。
你在95年4 月17日偵訊時說:你當時看到子○○在包廂都低著頭。是否如此?
證人答是。
當時其他在包廂外面的人,有沒有人叫囂?
證人答有。
是什麼情況?
證人答我只知道他在叫囂,不知道叫什麼。
在哪裡叫囂?
證人答子○○包廂外。
叫囂什麼?
證人答沒什麼印象。
你同次偵訊說:有個男子在外面叫囂,堵在門口,不讓客人進來。是否如此?
證人答有。後來有個常客跟我說他在旁邊看到嚇的要死。
13日當天這群來找子○○的人,有無攜帶什麼東西到店裡?
證人答他們走了後,我收拾子○○進去的包廂,有發現1 支棒球棍。
辯護人均稱:沒有問題。
被告均稱:沒有問題。
對證人乙○○之證言有何意見?
沒有。
被告均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證人說94年12月18日那天有被人用槍指著這部分不實在,其餘沒有意見。
其餘辯護人均答沒有意見。
你說94年12月17日那個送貨的業務員可否查報?
證人甲○○答沒有辦法。
證人子○○答沒有辦法。
你和任何人有無債務糾紛?
證人答沒有。
對證人補充證述部分有何意見?
被告均答沒有。
辯護人均答沒有。
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今天來法庭作證,有無刑警保護你出庭?
證人答沒有。
證人答巳○○ 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基隆市○○區○○路20巷3號
你與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無。
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的職業?
證人答作工程。
辯護人張清雄問有無當過計程車司機?
證人答有,兼差。
辯護人張清雄問有無在高雄縣大寮縣跑過計程車?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有無印象在94年12月14日在高雄縣大寮鄉載過一群年輕人到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日期不記得,但這件事印象很深刻。當天我在建國路橋附近網咖載4 個年輕人前往大寮,剛好我路不熟,請他們報路,經由他們指引到大寮鄉全國加油站右轉,我在那邊停車,他們請我稍等一下,他們馬上出來,坐在我旁邊胖胖的男生沒有下車,後座那3 個人有下車。等了約幾分鐘後,忽然間他們就很快跑上車,後面有一群人再追,還有一部深藍色TOYOTA的車再追我們,他們上車後就說趕快跑,對方有用土製手槍開槍,我有聽到,但無法確認那是什麼槍。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時有多少人在追你們?
證人答後面約有3 個人用跑的追他們,TOYOTA的車上至少還有3 個人。
辯護人張清雄問有看到追你們的人有拿槍或其他東西?
證人答沒有看到。我有聽到他們說都已經講好了,怎麼還叫人家圍他們。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聽到幾聲槍聲?
證人答我聽到2 聲,回到建國路我發現我的車子尾翼的煞車燈壞掉。
辯護人張清雄問在你車上的年輕人有無聽到他們說要回去砸店報復?
證人答他們只是很生氣,一直打電話聯絡,大概就是說已經談好了,怎麼有很多人在圍,對方還開槍。
辯護人張清雄問既然發生這樣的事情,你的車子也被破壞,你當時有無報警?
證人答沒有,我當時沒遇過這種事情,嚇死了,只想趕快走。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劉家榮問當天坐你車子是哪些人?
證人答當庭指認被告戊○○、丑○○,另外2 個沒有印象。下車是戊○○付錢。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問題。
你的車子有無維修?
證人答沒有。
當時你的車子停在加油站旁邊,有無看到戊○○他們走到哪裡去?
證人答我沒有去注意,因當時車上還有一個胖胖的人。
戊○○他們下車後做了什麼事情?
證人答我又沒有跟去,沒有看到。
戊○○下車後有無別人來跟他接頭?
證人答沒有看到。應該沒有。
當時是幾點?
證人答晚上,約8、9點,不太記得。
辯護人張清雄問有無看到他們走到店裡去?
證人答沒有看到。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有無看到是誰開槍?
證人答沒有。戊○○他們上車就喊趕快跑。旁邊那個胖胖的雖然沒有離開車子,但是有下車站在車門邊,上車後,一直檢查自己身上有無中槍。
他自己檢查身上有無中槍,為何你會猜想他在檢查他身上有無受傷?
證人答我有看到胖胖的一直在摸自己身上。
辛○○認識否?
證人答沒印象。
對證人巳○○之證言有何意見?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辰○○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沒有。
審判長諭知現在以證人身分詰問共同被告,採分離調查,合併辯論程序進行。
點呼證人戊○○入庭訊問。
證人答 戊○○ 年籍在卷
你與其他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沒有。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令具結附卷。
94年12月13日是誰提出要過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寅○○。寅○○說他和老闆因為刷卡的事情,拜託我們陪寅○○去幫他處理這筆債務債務。
13日當天有哪些人一起過去?
證人答寅○○、己○○、丑○○、豆花(丙○○)、壬○○、卯○○、我、吳明紋。
辰○○、丁○○、辛○○有無去?
證人答辛○○有,辰○○、丁○○沒有。
95年4月11日警訊時,指明辰○○在13日也有去?
證人答當天我唸了幾個,警察就全部打上去。我有叫警察改,他沒有改。
有看到筆錄這樣寫,也有簽名?
證人答筆錄沒有看,我有簽名。
你說你沒有看筆錄,剛才為何還會叫警察改?
證人答我在唸的時候,有看到筆錄,有叫警察改,警察沒有改。後來做完筆錄我就簽名。
當天到越來香小吃部是誰帶鋁棒進去?
證人答不知道。寅○○還有邀他朋友去,他的朋友我不認識。
是他的朋友帶去的?
證人答我沒看到,不能確定。
當時在包廂裡面要求子○○給付60萬元,有哪些人在場?
證人答子○○進去後不久,警察就來了,警察叫包廂只留下子○○、寅○○、寅○○3 、4 個朋友,其餘不相干的人出去檢查證件。
當時是誰舉起棍棒作勢要打子○○?
證人答我沒有在包廂,我不知道。
你在94年12月14日晚上跟誰一起去越來香小吃部收錢?
證人答丑○○、辛○○、大象(網咖的朋友,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吳明紋(他騎機車)。
當天是你向子○○拿35萬?
證人答我沒有算,不知道多少。那是寅○○拜託我去收,他們前一天就講好,他叫我14日去收尾款。
你拿錢後交給誰?
證人答到建國路後交給寅○○。
當時不是在越來香小吃部門口就交給吳明紋了嗎?
證人答沒有,是我幫人家收錢,錢由我拿。
18日凌晨有哪些人一起到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我找了很多人,但大部分都沒有到場,到場的有丑○○、辛○○、辰○○、癸○○、我。
庚○○跟丁○○18日有沒有去?
證人答沒有。他們打電話給我時,我說已經砸完,不用來了。
你跟庚○○、丁○○的通聯並沒有叫他們不用來的紀錄?
證人答這要問警察有沒有調,因我很多紀錄警察並沒有調出。
辯護人林維毅問你說94年12月13日警察到了時候,你們其他人都出來外面,當天辛○○有無出來包廂外面?
證人答辛○○以為他被通緝,他看警察在那邊,不敢下車。
辯護人林維毅問辛○○一開始就沒有下車?
證人答是。
辯護人林維毅問94年12月18日辛○○有無跟你們一起去?
證人答有,我找他們去砸店。我事先有跟他說要去砸店。
辯護人林維毅問除了說要砸店外,有無說要去櫃台拿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問那天去現場時,辛○○在做什麼?
證人答我們只顧著砸店,沒有注意其他人在做什麼。
辯護人林維毅問你們進去時,他們店裡的人還有在嗎?
證人答我們先到加油站沒有看到人,我們怕有埋伏,後來老闆看到我們就跑了,我們想說砸店砸完我們就趕快跑。我們經過該店時,老闆剛好站在門口有看到我們。我們怕老闆再去找人回來,所以先到的人就先進去砸店,砸完就走。
辯護人林維毅問嗣後在警訊時,警察有拿94年12月18日的監視錄影帶給你們指認?
證人答有。主要是指認誰拿槍,去櫃台的人是誰。
辯護人林維毅問當時你有看得出去櫃台的人是誰?
證人答我一看就很像辛○○,但無法確定。
辯護人林維毅問之後,你在第幾遍讓你看時,你才說是辛○○?
證人答我第一遍看的時候就有說,借提時候也有說。
辯護人林維毅問警訊筆錄你剛開始說看不出來?
證人答警察說這個人是不是辛○○,我說很像,但不能確定。
辯護人林維毅問你在地檢署有跟辰○○討論,說誰是去櫃台的人,討論結果是辛○○?
證人答那是我個人的印象,不能確定。
辯護人林維毅問當時為何會討論這個?
證人答當時我們是因為被開槍才想去砸店,沒有要強盜的意思,但警察想要查去櫃台的人,警察提供錄影帶要我們指認去櫃台的人,我們也有指認,我們說很像辛○○,但不能確定,請警察找鑑定小組的人鑑定。
辯護人林維毅問警察有無說你們若指認誰出來,強盜部分就沒有你們的事,可以交保?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劉家榮問94年12月13日寅○○有去談的前一天即94年12月12日,你們有無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有,那天等不到老闆,我們就走了。
辯護人劉家榮問94年12月12日那天寅○○有無去?
證人答有。
辯護人劉家榮問94年12月13日,丑○○有無在包廂內?
證人答沒有,我帶去的人都在包廂外,因為我們都是小孩子,警察叫我們都出來,怕我們去若事生非。
辯護人劉家榮問警察當天臨檢幾次?
證人答不曉得,但有抄我們的證件。
辯護人劉家榮問當天子○○有無跟警察談到話?
證人答有,警察問他,這些人是誰,他說是他朋友。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弘明問94年12月13日辰○○有無和你們一起到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他在看店(超商),沒有去。
辯護人林弘明問94年12月18日凌晨辰○○有和你們一起到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有。
辯護人林弘明問他有無恐嚇取財的行為?
證人答我們只有砸店,店內沒有任何人,如何恐嚇取財。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賜龍問你剛才說庚○○沒有去參加18日砸店,你當初約庚○○去要做什麼?
證人答我說我被開槍,我要去討,就約了一群人在庚○○集合,他可能因為走不開,沒有去集合。
辯護人張賜龍問你當時跟庚○○有無說要去跟老闆要錢?或是要去拿什麼錢?
證人答沒有,他不知道。
辯護人張賜龍問18日丙○○有無一起去?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問(提示偵①卷第11頁95年4 月11日戊○○筆錄)之後18 日因我心生不滿,我招集辰○○、丑○○、丙○○、癸○○、庚○○約10餘人到小吃部,癸○○並持一把玩具槍,之後我們就離開,究竟丙○○、庚○○有無去?
證人答94年12月13、14、18日3 天,我說有些人有去,有些人沒去,我講了兩三個,警察就全部打下去,他都說等人,我不知道什麼意思,我想說只是去砸店沒有什麼,庚○○本來有說要來,結果有沒有來我不知道,我砸店完就走了。丙○○沒有去。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蓉成問94年12月13日到底是寅○○和子○○間有金錢糾紛,為何在警訊說『子○○和己○○有金錢糾紛』?
證人答因為己○○和寅○○、子○○都有認識,寅○○拜託我陪他去,我想說他是己○○的朋友,陪他去沒有關係。我認識己○○,寅○○我看過兩三次。
辯護人張蓉成問你的意思是當天你在警訊說的不是確定?
證人答是寅○○和子○○間信用卡的事情。因己○○和寅○○是朋友,因警察問我是誰找我去的,我想說我是己○○的朋友,所以我才說我是挺己○○的事情。
辯護人張蓉成問當天到底是誰拿鋁棒去包廂?
證人答我沒有在包廂,不知道。
辯護人張蓉成問有沒有人拿鋁棒作勢要打子○○?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陳慧錚問94年12月13日癸○○有沒有去?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問94年12月18日癸○○去越來香小吃部是你邀他去的?
證人答是。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約他去做什麼?
證人答我說我被開槍,看他要不要挺我。
辯護人陳慧錚問挺你是何意?
證人答沒什麼意思,就是我被開槍,我要去砸店,他要不要一起去。
辯護人陳慧錚問當時除了說砸店外,有無說要去拿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問癸○○有帶槍,那支槍是否你叫他帶去的?
證人答不是,我是看錄影帶才知道他有帶槍。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事先不知道他要帶槍?
證人答不知。
辯護人陳慧錚問去櫃台拿錢的人是否你指使的?
證人答不是,我只負責砸店,沒有注意旁邊的人在做什麼。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陳文卿問94年13月13、18日去越來香小吃部有無邀約丁○○一起去?
證人答我打電話給很多人,問他們要不要去,有的說沒時間,我就算了。18日我有找丁○○去,13日我有沒有打給他,要看通聯紀錄,我不曉得。
辯護人陳文卿問18日你有打給丁○○?
證人答我是約丁○○到大寮萬客隆集合,丁○○說他有空才過去,後來有沒有到,我不知道,因為我們砸完後,有很多人打給我,我說已經砸完,不用來了。
辯護人陳文卿問13日丁○○有沒有去?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問題。
94年12月18日砸店完後,你跟己○○等人有去華納舞廳慶祝?
證人答不是慶祝,當天寅○○、己○○、寅○○的朋友有去,以前我在筆錄有講。辛○○、癸○○也有去。
當天誰付錢?
證人答我喝醉後就先走了,不曉得誰付錢。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說你喝醉酒後就走了,然後把你帶去的人帶走,你帶走誰?
證人答我在警詢有說,現在想不起來。
辯護人陳慧錚問癸○○是否你帶去的?
證人答是,因為他跟寅○○又不熟,他跟我一起走。
辯護人陳慧錚問你確認你們沒有付錢?
證人答我沒有付錢。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均答沒有。
你說錢不是恐嚇取財,為何要一群人去?
證人答他找我們時說對方很傲慢,都不還錢,我想說他跟寅○○認識。
你在警局及今日所為的證述對94年12月13、14、18日到現場的人講的為何都不一樣?
證人答我有叫警察改筆錄,警察沒有改。我講的都是實在。是警察打錯,不是我講錯。
受命法官問你說94年12月13日警察叫你們都到包廂外面去,為何壬○○說13日那天,他在包廂喝酒唱歌?
證人答因為我們12、13日都有去,警察只拿13日的事問我們,但我們確實12日就有去喝酒唱歌。13日是遇到臨檢。13日我找的人都被警察叫到包廂外面抄證件。
對證人戊○○之證言有何意見?
論告時表示。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辰○○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點呼證人丙○○入庭訊問。
證人答 丙○○ 年籍在卷
你與其他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沒有。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令具結附卷。
94年12月13日有到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有。
誰約你去?
證人答戊○○。
他找你去的理由?
證人答他說有事情。
有說什麼事?
證人答沒有。
13日有哪些人跟你一起去?在越來香小吃部你有看到誰?
證人答己○○、戊○○、卯○○、丑○○、壬○○有去,辛○○、癸○○不知道。
辰○○、丁○○有沒有去?
證人答沒有。
當天有人帶鋁棒?
證人答有。
是誰帶去?
證人答不知道。不認識。
當天有誰跟子○○進入包廂?
證人答不知道。
當天是誰守在包廂門口,不讓少爺進去?
證人答不知道,我都跟卯○○在外面聊天。
你們當天總共有幾個人一起去?
證人答不知道。10幾個左右。
是否己○○找你去?
證人答不是,是戊○○。
當時戊○○有無說去越來香小吃部拿到錢後大家一起分?
證人答沒有,我們是義氣相挺。戊○○說有事情要幫忙。
辯護人均稱: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均答沒有。
你在警訊說『張家豪也有去』?
證人答張家豪不認識。
癸○○和張家豪是否同一人?
證人答不知道。
你在警訊說辛○○綽號讚仔也有去?
證人答我剛才說好像有,好像沒有,現在我也忘記了。那時候記憶比較深。
對證人丙○○之證言有何意見?
沒有。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辰○○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點呼證人癸○○入庭訊問。
證人答 癸○○ 年籍在卷
你與其他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沒有。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令具結附卷。
94年12月13、14日有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沒有,我只有18日砸店那天有去,是戊○○叫我去。
是誰叫你帶槍過去?
證人答戊○○說他被開槍,叫我幫忙,我想說我就帶槍去防身。
18日在越來香小吃部現場有看誰?
證人答我下車後他們就蒙面衝進去。戊○○、辛○○、辰○○,其他不太記得。
18日庚○○、丁○○、丑○○有無去?
證人答庚○○我在集合時(庚○○上班處)有看到,但實際到越來香小吃部時我沒看到。丁○○不確定。丑○○有去。
你在95年5 月3 日警訊筆錄提到:庚○○跟丁○○都有前往小吃店砸店,當時講的是否正確?
證人答我當時有說的就是有,庚○○是集合時有看到他,所以我認為他有去,我是這樣跟警察講的。
當時有部白色克萊斯勒小轎車衝入店裡面?
證人答是。
誰開的?
證人答不知道。不是我們同夥的人開的。我沒看到車上的人。
那部小轎車要衝到店裡面前,你當時人在店裡?
證人答是,我在廚房。
當時小轎車要衝進去時,是否有人跟你們示警?
證人答我聽到外面有人喊裡面的人快跑,我就跑出來,就看到1台車撞進去。
所以那部車子並沒有撞到你們一起去砸店的人?
證人答不知道,我就趕快跑了。
(提示警卷第328 頁以下的照片)在白色小轎車倒車又出去以後再進來店裡面拿著棍棒這些人是誰?
證人答不知道。要看錄影帶。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說18日當天去砸店是戊○○找你去,他如何約你?
證人答他打電話給我,約我在庚○○上班的店集合。
辯護人張清雄問戊○○在電話中約你或你們集合時,有無說去越來香小吃部砸店並拿錢?
證人答沒有,只有說砸店而已。
辯護人張清雄問18日你有在越來香小吃部砸店?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在店裡面時,有無聽到戊○○對你們講或對店裡面的人講說要去櫃台拿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砸店完後,你們去哪裡?
證人答一起去喝酒,戊○○也有去。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們一起去喝酒時,有無聽到戊○○或其他人說拿了多少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砸店時及砸店完,你知道有人去櫃台拿錢?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弘明問你剛才說94年12月18日辰○○有去越來香小吃部,辰○○有無去店裡面?
證人答我不確定他有無進去,他有無砸店我沒有看到,因為他在我後面。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維毅問你們去之前,知道店裡有錄影設備?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林維毅問有無討論過要拿錄影光碟?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問跟辛○○認識多久?
證人答之前就認識。
辯護人林維毅問有無經常在一起?
證人答那是他被關出來才認識,只有認識而已,沒有很熟。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問題。
94年12月18日去華納舞廳誰付錢?
證人答不知道。
誰約你們去?
證人答戊○○。砸完後我開車要離開,接到戊○○電話,說要請我喝酒。
一起去華納的有誰?
證人答戊○○、己○○、辰○○、辛○○。
寅○○有無去?
證人答不認識。
庚○○有無去?
證人答沒看到。
辯護人張清雄問去酒店時,是否中途就離開?
證人答大家都陸續離開,我是中途離開,自己走的。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其餘辯護人均稱: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均答沒有問題。
受命法官問18日砸店時,在小吃店有無看到己○○?
證人答沒有。
受命法官問18日有無看到卯○○?
證人答沒有。
18日到櫃台那位是否辛○○?
證人答不確定,我是說身材像辛○○。
對證人癸○○之證言有何意見?
沒有。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辰○○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點呼證人丑○○入庭訊問。
證人答 丑○○ 年籍在卷
你與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沒有。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證人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朗讀結文後令具結附卷。
94年12月13、14、18日你都有到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有。
13日是誰跟你去?
證人答戊○○、己○○、卯○○。其他我現在忘記了。
你在95年4月19日警訊筆錄說你確定還有辰○○一起去?
證人答我當時是這樣講,事實上我是把12、13日去的人搞混。12日辰○○有去,13日他沒有去。
94年12月18日到現場的有誰?
證人答我、戊○○、辰○○、辛○○,癸○○我跟他不熟,警訊時我看錄影帶,我說很像癸○○,其餘忘記了。
庚○○也有去?
證人答沒有。
你在95年4 月19日警訊筆錄有提到庚○○在18日有一起前往這家小吃部?
證人答我當時有跟警察說我不知道庚○○有沒有去,警察說人家都說他有去,我跟庚○○不太熟。
當時警察有對你強暴脅迫?
證人答警察說若你不配合,要跟戊○○他們一樣收押。我不曉得哪個警察。
18日到櫃台拿東西那個人是誰?
證人答我看攝影機很模糊,我當跟警察說我不知道是誰。
18日當天你有到華納舞廳喝酒?
證人答有,戊○○約我去的。
誰提議要去?
證人答不太清楚。
是誰付錢?
證人答忘記了。
辯護人林弘明問請你確定94年12月13日辰○○有無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問為何你在警訊中指述辰○○有去?
證人答因為我把12、13日搞混。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清雄問13日你去越來香小吃部有無進去包廂?
證人答沒有。我那時坐在壬○○開的賓士車上,我沒有進去店裡,最後我有進去店裡上廁所,然後遇到臨檢。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天警察有到小吃部臨檢?
證人答有,並有查核我們在場人的身分證件。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時戊○○在哪裡?
證人答他在大廳,也是一樣被查證件。
辯護人張清雄問警察到場時,小吃部員工有無跟警察說你們有何不法行為?
證人答沒有。警察臨檢時,小吃部老闆有出來跟警察說,沒有什麼事情,都是朋友。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時在包廂內有談到收錢的事情?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14日那天是否有跟戊○○坐計程車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戊○○有無說那天要去越來香小吃部做什麼?
證人答他說要去處理事情。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天去越來香小吃部有無遭到攻擊?
證人答有。我們下車,戊○○去越來香小吃部拿錢,錢拿走後,我們轉頭就走,在停車場時,辛○○喊一聲有人衝出來,叫我們快跑,我轉頭看到很多人拿球棒衝出來,我們就跑到計程車上要走,小轎車裡面的人從我們左手邊開槍,因我當時坐在車子左手邊,車窗搖下來,我有看到。
辯護人張清雄問18日戊○○有無跟你聯絡說要去砸店?
證人答他說被開槍,要去報復。
辯護人張清雄問戊○○跟你說要去報復,有無說要去越來香小吃部拿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在砸店過程中,有無聽到戊○○下令你們現場的人去櫃台拿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們砸店完後去酒店喝酒,戊○○或有無人說今天拿了多少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砸店時,知道有人去櫃台?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其餘辯護人稱:沒有問題。
除在警訊有指述辰○○、庚○○外,另外你在95年4 月19日偵訊也明確指稱辰○○13日有去越來香小吃部,18日庚○○也有一起過去,有何意見?
證人答當時確實有這樣講。但我想說我和庚○○不認識,我們去庚○○上班店裡,我有看到庚○○,警察問我有看到庚○○,代表他有去。我是講說我和戊○○一起去吃飯,然後過去庚○○樓下。
辰○○有去嗎?
證人答他12日有去,13日沒有去。我當時搞混。
辯護人張賜龍問(提示偵②卷第84頁筆錄)檢察官問你:戊○○有找誰?你回答:當時一起吃飯有戊○○、癸○○、庚○○、辰○○等人,之後一起過去。當時庚○○是否有一起去?
證人答當時庚○○有要一起去,但庚○○是否有去我不知道。但是我在越來香小吃部沒有看到庚○○。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問題。
其餘辯護人均稱: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辰○○問13日我有沒有去?
證人答確定沒有去,因為我12日、13日搞混。
被告辰○○答沒有問題。
其餘被告均答沒有問題。
對證人丑○○之證言有何意見?
就庚○○、辰○○部分,證人所言不實。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辰○○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沒有。
點呼證人辛○○入庭訊問。
證人答 辛○○ 年籍在卷
你與被告有無配偶、婚約、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無。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
你在94年12月13、14、18日都有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是。
13日有哪些人跟你一起去?
證人答戊○○、己○○、丑○○,其他不記得。
你在95年5 月8 日東成技能訓練所接受訊問時說辰○○在13日也有去?
證人答當時我有這樣說。但我把時間搞錯了。
你當時這樣講,為何現在說不是這樣?
證人答我一開始就跟警方說我不確定,警方說他都已經承認,我才這樣說。
當天是誰拿棍棒?
證人答不曉得。
18日有誰一起到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戊○○、辰○○、癸○○、丑○○有去,庚○○是我在他們店裡有看到,事實上到越來香小吃部我沒有看到他。
你在95年5 月8 日東成技訓所接受訊問時,提到18日當天由戊○○帶頭,庚○○也有過去,總共有2 、30人,你當時是這樣講?
證人答對。
庚○○也有過去?
證人答我是說當時我在他公司有看到他,所以我認為他有去。
你在檢察官95年5 月30日偵訊時,講說第三次有庚○○等人前往,是否如此?
證人答當時有這麼說。
所以庚○○有去?
證人答我當時有說沒錯,但我是以為我有在公司看到他,才認為他有去,事實上他有沒有去我不清楚。
你當初說他有去?
證人答是因為我在公司有看到他才這樣說。
18日當天有到櫃台去拿錢?
證人答沒有。
誰去櫃台?
證人答不曉得。
倒車撞店那台車是誰開的?
證人答不知道。
當天你也有拿棍棒到店裡砸店?
證人答沒有。我連店都沒進去。
為何辰○○他們都說你有進去?
證人答去櫃台那個人不是我。那天去的人很多,約有10幾個。事實上進去砸店的人,我不知道有幾個。
當天結束後,你有到華納喝酒?
證人答有,不知道誰請客。
誰付錢?誰約你去?
證人答誰付錢不曉得,聽戊○○說是阿哲要約我們去喝酒。
辯護人林弘明問94年12月13日辰○○到底有無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問為何之前在警訊說辰○○有去?
證人答我把時間搞錯。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賜龍問嗣後庚○○有無一起去華納舞廳喝酒?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問題。
辯護人張清雄問18日砸店目的?
證人答砸店,不是為了拿錢。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問題。
其餘辯護人均稱: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戊○○問我找你們去砸店,我有叫你們去櫃台拿錢?
證人答沒有。
被告戊○○答沒有問題。
其餘被告均答沒有問題。
你的車子是否克萊斯勒廠牌?
證人答我沒有車子。
對證人辛○○之證言有何意見?
就辰○○、庚○○部分不實在。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辰○○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點呼證人己○○入庭訊問。
證人答 己○○ 年籍在卷
你與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無。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
你在94年12月13日有到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有。
為何會去?
證人答因為寅○○與子○○有信用卡刷卡糾紛。就是寅○○拿一個女生的白金卡3 、4 張給子○○刷,子○○叫一個女生拿這些卡去刷,刷完後,騙寅○○說沒有刷成功,事實上,寅○○調出來資料有被刷很多錢。
這些資料?
證人答在寅○○那邊。監聽譯文子○○有承認那個女生有刷。
當天有哪些人一起去?
證人答寅○○、戊○○、卯○○。其他人我不熟。
丙○○、辰○○、丁○○、辛○○、丑○○、壬○○有無去?
證人答我不認識他們。
去的時候,是誰帶球棒?
證人答沒有注意。那時我跟寅○○、子○○在包廂聊天,聊到一半,警察就來了。
當時在包廂聊天還有誰?
證人答寅○○的朋友約有3、4個在包廂。
當時在包廂內你們要子○○給你們60萬?
證人答是寅○○跟子○○兩個在講。
當天子○○拿錢給誰?
證人答寅○○。
當天你們總共有幾個人過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10幾個。
14、18日你有無去?證人答沒有。
13日當天所謂車手有在場嗎?
證人答有。在包廂裡面。之前在後面休息室,我們到之後,子○○才叫他出來。
辯護人張清雄問為何寅○○要找你出來與子○○談?
證人答我跟子○○之前有認識,是朋友。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剛才跟檢察官說這個案子是寅○○跟子○○間有金錢糾紛?
證人答因為我們12日就有去,子○○有說13日要約車手出來問清楚。
辯護人張清雄問(提示94年12月13日16點18分20秒通訊監察譯文己○○與子○○姐夫)【見警卷第331 頁】這通譯文是否就是你剛才講子○○與其姐夫的事情?
證人答是。
辯護人張清雄問13日那天在討論債務時,戊○○有無在包廂內?
證人答本來有,後來被警察叫出去,就沒有再進來。
辯護人張清雄問當時在包廂內,戊○○有無以球棒作勢要打斷子○○壹條腿?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稱:沒有問題。
辯護人劉家榮問你剛才說12日有過去,當時子○○有在場?
證人答去的時候沒有,後來有回來。
辯護人劉家榮問當時戊○○等人離開?
證人答離開了。
辯護人稱:沒有問題。
你從頭到尾都跟子○○、寅○○在包廂內?
證人答我除了中途有上一次廁所還有拿證件給警察抄寫外,都在包廂內。
當時在包廂內有人拿球棒出來嗎?
證人答沒有。
寅○○有無提到被盜刷多少錢?
證人答好像被盜刷4 張,子○○說看這邊要多少錢,開個價錢,寅○○要說120 多萬,子○○說太多,要求減一點,寅○○就叫子○○自己開個價。當時有確定有被盜刷,至於盜刷金額我不知道多少。
你知道那些信用卡卡號?
證人答不知道,卡在寅○○身上。
他們當天拿什麼出來對?
證人答寅○○有拿一張手抄的資料出來對帳。沒有看到別的資料。
辯護人均稱: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均答沒有問題。
受命法官問13日那天在包廂內有無喝酒唱歌?
證人答子○○還沒有來之前,我們有先唱歌。來了之後,有些人就出去了。
受命法官問子○○來之後,包廂內剩下哪些人?
證人答我記得戊○○,他到警察來之後有出去。其他人沒印象。卯○○是子○○來之後就出去了。其他是寅○○的朋友,我也不認識。
18日辛○○是否有到櫃台?
證人答警察沒有拿錄影帶給我指認,後來有給我指認,我說照片跟錄影帶有點像。
對證人己○○之證言有何意見?
沒有。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辰○○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點呼證人卯○○入庭訊問。
證人答 卯○○ 年籍在卷
你與其他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無。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
94年12月13、14、18日都有去越來香小吃部?
證人答13日有去,其餘沒去。
13日有誰去?
證人答丙○○、壬○○、戊○○、己○○、丑○○。
辰○○也有去?
證人答沒有。
你在95年4 月11日偵訊,檢察官問你:13日戊○○帶幾個人去?辰○○有無去?你說有。還有一個豆花。當時是這樣講?
證人答沒有。
為何今日所述與偵訊不符?
證人答當時記錯了。
當時作筆錄是4月,印象應該會比較清楚?
證人答是。
所以當時講的是正確的?
證人答當時我不確定。
為何現在可以確定他沒有去?
證人答我是看辰○○被抓,我以為他也有去。
18日有誰去?
證人答我沒有去。
13日為何要去?
證人答我在五福路茶坊坐,戊○○約我去,沒有說要做什麼,說有事情,不知道什麼事情。
當天是誰帶球棒去?
證人答沒看到。
你當天有在包廂內?
證人答進去一下又出來。
當時包廂還有誰?
證人答己○○跟戊○○,警察臨檢我就出來,就沒有再進去。
辯護人張清雄問警察臨檢你就出來,警察臨檢時,戊○○有無離開包廂?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之後他有再進入包廂?
證人答不知道。
辯護人稱: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均答沒有問題。
受命法官問13日丙○○去越來香小吃部做什麼?
證人答我跟他在外面講話。丙○○都沒有進去小吃部。
受命法官問壬○○13日去小吃部做什麼?
證人答我是被他載去的,我是臨檢時才有看到壬○○,其他時間沒看到他。我不曉得他有無進去小吃店。
受命法官問丑○○去小吃店做什麼?
證人答沒有做什麼。他在大廳。我臨檢才有看到他,其餘時間沒看到。丑○○沒有去過包廂。
對證人卯○○之證言有何意見?
就辰○○部分所言不實。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辰○○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點呼證人辰○○入庭訊問。
證人答 辰○○ 年籍在卷
你與其他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無。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
94年12月13日你到越來香小吃部還有誰跟你去?
證人答我沒有去。
當天你在哪裡?
證人答我在天津路與十全路的界揚超商上班。
12日有去嗎?
證人答我記得有跟他們去大寮喝酒,不知道是幾號。
你在界揚超商上班時間?
證人答早上9 點到晚上9 點。有排假。原則上每天都要上班,除非有排假。
12日當天有誰跟你去?
證人答戊○○、丑○○、辛○○,很多記不太得。
18日當天有誰去?
證人答戊○○、丑○○、辛○○。
當天你有拿球棒進去打?
證人答我是打大門。
球棒是誰提供?
證人答不知道,車上就有了。我是坐丑○○的車。我只看到駕駛座有1 根。和我同車有4 個,就是戊○○、丑○○、辛○○,離開也是他們。
你有去華納?
證人答我有回家洗澡再去,是戊○○約我去華納。
去華納有看到誰?
證人答記不清楚。
當天是誰付錢?
證人答不知道,當天我喝醉了。
你有付錢?
證人答沒有。我跟戊○○喝到一半就走了。
當天進去櫃台拿錢的人是否辛○○?
證人答很像,不確定。
辯護人張清雄問戊○○約你去砸店,他是如何跟你講的?
證人答他說他被人家開槍。沒有說要去拿錢。
辯護人張清雄問剛才檢察官問你,你說你、戊○○、丑○○、辛○○是一起離開,車上有沒有人說拿到多少錢?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在砸店時,有無看到有人去櫃台?
證人答不知道。是警方拿錄影帶給我看才知道。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看錄影帶時,有看到有人去櫃台?
證人答有。我沒有看到他拿錢。
辯護人稱:沒有問題。
辯護人林維毅問警察給你們指認錄影帶,你說那個人看起來很像辛○○,你是看哪部分?
證人答我是看身高、背影。
辯護人林維毅問嗣後有無跟其他被告討論那個人是誰?
證人答在地檢署臨時庭有跟戊○○討論到,我們覺得有點像,但都沒有很肯定。
辯護人稱: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均答沒有問題。
對證人辰○○之證言有何意見?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壬○○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沒有。
點呼證人壬○○入庭訊問。
證人答 壬○○ 年籍在卷
你與其他被告有無法定代理人、家長家屬或親屬關係?
證人答無。
審判長諭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是否同意作證?
證人答同意。
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命朗讀結文後具結
94年12月13日你到越來香小吃部,有誰跟你去?
證人答戊○○、卯○○,其他不認識,總共去的人不知道有幾個。沒有仔細去算,大約6、7個。
你去的時候,有誰跟子○○在包廂內?
證人答我只認識戊○○及卯○○,其他都不認識。
當時包廂內總共有幾個人?
證人答
6、7個,沒有仔細算。
當時是誰在包廂內拿球棒?
證人答沒有人。
你跟卯○○、戊○○與子○○在裡面談什麼?
證人答我在旁邊,但沒有注意聽他們談什麼。我在喝酒唱歌。
卯○○在做什麼?
證人答他進來一下就出去了。沒有跟我合唱。
包廂外有幾個人?
證人答不知道。
跟你們一起來在包廂外的有幾個?
證人答在包廂我認識的只有戊○○、卯○○,包廂外的人我不認識。
當天13日你有跟寅○○他們去華納喝酒?
證人答沒有。
14日、18日你有沒有去?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和戊○○13日那天警察臨檢時,有無離開包廂?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你和戊○○有無讓警察查證件?
證人答有。
辯護人張清雄問臨檢後你和戊○○有無再進入包廂?
證人答沒有。
辯護人稱:沒有問題。
辯護人劉家榮問13日你是開車去?
證人答是。
辯護人劉家榮問你車上載了幾個人?
證人答加我 4、5個。
辯護人劉家榮問你說卯○○、戊○○是你載去的,其他被告可否指認?
證人答我認識的我有印象,其他不認識就沒有印象。
辯護人劉家榮問你載的那些人是一起下車進去小吃部?
證人答我沒有下車,戊○○、卯○○先下車進去小吃部,我在車上抽煙,抽完後我有下車再進去,其他兩個人有無出去我不曉得。
辯護人稱:沒有問題。
有無補充詰問事項?
被告均答沒有問題。
受命法官問你車上載的另外兩個人去小吃部做什麼?
證人答不知道。13日戊○○只有跟我們說去喝酒。
受命法官問臨檢後你們就出來,你們在小吃部外面做什麼?
證人答臨檢很久,互相查證件,警察離開10分鐘後我們也離開了,這段時間我跟卯○○、戊○○在聊天。
受命法官問你們那車的人是否一起走的?
證人答不記得。
18日砸店那天,庚○○有沒有去?
證人答不知道。我自己也沒有去。
18日砸店那天,庚○○有沒有去?
證人答我不認識他。
對證人壬○○及辰○○補充之證言有何意見?
被告戊○○答沒有。
被告己○○答沒有。
被告庚○○答沒有。
被告丙○○答沒有。
被告卯○○答沒有。
被告丁○○答沒有。
被告丑○○答沒有。
被告辛○○答沒有。
被告癸○○答沒有。
辯護人張清雄答沒有。
辯護人張蓉成答沒有。
辯護人張賜龍答沒有。
辯護人林弘明答沒有。
辯護人陳文卿答沒有。
辯護人劉家榮答沒有。
辯護人林維毅答沒有。
辯護人陳慧錚答沒有。
沒有。
本件羈押期間即將於95年11月5 日屆滿,對延長羈押有無意見?
被告戊○○答我是被人家開槍,我才去砸店,但我找他們砸店,並沒有叫他們搶,請求准予交保。
被告庚○○答因為我確實都沒有參與本件犯行,且羈押快7 月,又被禁見,請求讓我交保。
被告辰○○答我沒有強盜,請求准予交保。
辯護人張清雄答請求准予交保,本日調查證據相關證人均已訊問完畢,當初羈押是以被告與證人有串證之虞收押,然本日已經詰問完畢,本件已無串證之虞,又檢察官以強盜罪起訴,無非是認為當時砸店有人進去櫃台拿錢,共同被告都說戊○○找他們去是要砸店,譯文也很清楚,並無提到要去拿錢,本件有人突然去櫃台拿錢,即使有人去拿錢,也與本件砸店無涉,本件被告戊○○涉犯強盜罪嫌是不足的,請求准予交保。
辯護人張賜龍答有關被告庚○○部分,就是否有串證之虞部分,剛才張清雄律師已經講的很清楚,有關毀損部分,庚○○有受戊○○之邀到店裡去,但庚○○究竟有無去,從證人證述都說沒有看到他,檢方起訴的證據來看,縱然認為有人去櫃台拿錢,但庚○○這些被告是否有犯意聯絡,從證據來看,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證據,若說有人去搶,也是那個人個人行為,與其他被告並無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庚○○並無去華納舞廳,所以沒有證據証明庚○○也去強盜。請求准予交保。
辯護人林弘明答引用前2 位律師的說法,這個案子就被告辰○○部分,只有18日那天去砸店,並無其他犯行,交互詰問的結果13日被告並沒有參加,就事件整個來判斷,辰○○涉犯情節是輕微的,並無涉犯強盜之罪嫌,請求交保。
被告3 人涉犯重罪,且是五年以上之罪,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請求繼續羈押。
合議庭退庭。
審判長諭知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被告3 人涉嫌強盜等罪嫌,罪嫌重大,其中強盜罪是最輕本刑5 年以上的罪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羈押,並從95年11月6 日起延長羈押2 月,但因為已經交互詰問完畢,已無串供之虞,均解除禁見。被告如有不服,得於5日內提起抗告。
諭知本案改95年11月10日上午11時整續行辯論,被告戊○○、庚○○、辰○○、辛○○、丁○○均還押,其餘被告及證人等均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