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3 分鐘讀完全文 11,2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313號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戰諭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5年度交聲字第313號

原處分機關 高雄市政府

異議人
即受處分人
辛○○
即受處分人
癸○○
即受處分人
丁○○
即受處分人
乙○○
即受處分人
己○○
即受處分人
戊○○
即受處分人
壬○○
即受處分人
庚○○
即受處分人
甲○○
即受處分人
丙○○
即受處分人
共同異議
代理人
李俊岳

上列受處分人因聲明異議案件,對於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所為

如附表所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異議駁回。

理由

一、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辛○○等10人均係受僱於阿羅哈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阿羅哈客運公司),擔任營業大客車之司機。渠等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分別駕駛如附表所示車牌號碼之營業用大客車,在如附表所示之路段為警舉發違規臨時停車,然渠等當時均係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路線及站牌停車搭載旅客,並無不法;本件實係台北市政府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1 項第4 款後段等規定,擅自公告變更國道客運設站位置,該公告應屬無效,從而,原處分機關認異議人等合法之停車搭載旅客行為係屬違規行為,即有違誤,爰依法聲明異議云云。

二、按標線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標線之設置,由主管機關依其管轄辦理之;又所稱主管機關,指公路主管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 條、第4 條第1 項、第5 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300 元以上600 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 項第3款定有明文。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路線及設站地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㈠其行經市區○○路線及設站地點,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㈡市區○○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㈢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得少於5 百公尺。㈣經同意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各款,如發生爭議,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之;臺灣省轄內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直轄市○○○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139 條之1 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可知,臺北市政府就臺北市區之標線設置及交通規劃管理,以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路線及設站地點之調整或變更,均為其法定權限之範圍,臺北市政府為促進交通安全,便利行人及車輛之行車安全,自有權變更原有標線之設置規劃與客運業者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合先敘明。

三、異議人等雖執前揭情詞置辯,惟查:

㈠臺北市○○路○段之位置,原為長途客運車起迄總站,嗣臺北市政府為落實推動城際客運轉運站政策,及減少大客車於市區道路繞行及於路側密集設站衍生之交通、環境、噪音及居住品質問題等,遂由該府交通局陸續執行推動國道客運臺北總站,就相同範圍進行管制事宜,分別於⒈92年4 月8 日發函預告各客運業者,臺北車站周邊即將進行管制。⒉93年2 月10日公告並轉知業者「臺北車站周邊國道客運及公路客運設站管制區○○○ ○段)—禁止新設站位」。⒊93年11月22日公告並轉知業者「臺北車站周邊國道客運及公路客運設站管制區○○○ ○段)-撤除現有路側站位(自國道客運臺北總站起用日起實施,得有緩衝3 個月)」。⒋94年8 月2日國道客運臺北總站路線調整計畫呈報交通部,並副知各客運業者重申管制事宜。⒌94年8 月16日國道客運臺北總站啟用。⒍94年9 月16日函知各業者,自94年11月16日起開始管制。⒎94年11月14日公告並轉知各業者,「臺北車站周邊國道客運及公路客運設站管制區○○○ ○段)-撤除現有路側站位,實施日期自94年11月16日起」。⒏94年11月9 日起赴現場各業者站牌處張貼公告。⒐94年11月15日第2 次赴現場各業者站牌處張貼公告。⒑94年11月16日開啟管制及執法等情,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95年1 月2 日北市警同分交字第09434583100 號函、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4年8 月2 日北市交二字第09433236500 號函、94年11月4 日北市交二字第09435032901 號函附卷可參。

㈡其次,依前揭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異議人等所屬阿羅哈客運公司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本得由當地政府即臺北市政府依實際需要予以調整變更,僅其所生爭議,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而已,非謂臺北市政府無權撤銷其原有之設站地點。又臺北市政府於94年8 月2 日以北市交二字第09433236500 號函將國道客運臺北總站路線調整計畫提報交通部後,亦經交通部於94年9 月7 日以交路字第0940048071號函示「依公路總局意見(即公路總局94年8 月19日路監運字第0940035982號函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1項第4 款規定同意辦理)辦理」,有上開函文在卷可佐,足見臺北市政府上開關於國道客運營運路線及設站地點之調整、變更,於法並無不合。

㈢綜上所述,阿羅哈客運公司於臺北市○○路段之設站許可既經臺北市政府撤銷,最終撤站日期亦於94年11月15日屆至,該處並經臺北市交通主管機關塗銷停靠區,復劃設禁止臨時停車之紅線標線,是阿羅哈客運公司之司機,即不得再駕駛營業用大客車停靠該處載客,洵無疑義。

四、異議人等既有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附表所示之地點,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路段為臨時停車之違規行為,則原處分機關依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科處罰鍰600 元,並諭知逾期不繳納之法律效果,經核尚無違誤,是本件異議人等之異議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4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戰諭威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佳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異議人│   違 規 時 間    │車  牌│    裁   決   書   編   號    │
│號│      │                  │號  碼│                              │
├─┼───┼─────────┼───┼───────────────┤
│1 │辛○○│94年12月2日14:51 │266-AC│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37號│
├─┼───┼─────────┼───┼───────────────┤
│2 │鍾文雄│94年12月2日17:19 │AH-797│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501116號│
├─┼───┼─────────┼───┼───────────────┤
│3 │丁○○│94年12月2日16:56 │265-AC│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501111號│
├─┼───┼─────────┼───┼───────────────┤
│4 │乙○○│94年12月3日17:52 │266-AC│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L403185號│
├─┼───┼─────────┼───┼───────────────┤
│5 │己○○│94年12月3日13:28 │363-F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502922號│
├─┼───┼─────────┼───┼───────────────┤
│6 │戊○○│94年12月2日10:04 │AH-783│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0649號│
├─┼───┼─────────┼───┼───────────────┤
│7 │戊○○│94年12月2日13:57 │AH-790│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09號│
├─┼───┼─────────┼───┼───────────────┤
│8 │戊○○│94年12月2日14:24 │AG-478│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22號│
├─┼───┼─────────┼───┼───────────────┤
│9 │戊○○│94年12月2日14:56 │AG-469│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39號│
├─┼───┼─────────┼───┼───────────────┤
│10│戊○○│94年12月2日15:33 │AG-521│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004187號│
├─┼───┼─────────┼───┼───────────────┤
│11│戊○○│94年12月2日16:31 │AH-877│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004211號│
├─┼───┼─────────┼───┼───────────────┤
│12│戊○○│94年12月2日17:20 │AG-548│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L403172號│
├─┼───┼─────────┼───┼───────────────┤
│13│戊○○│94年12月2日17:59 │AH-883│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L403178號│
├─┼───┼─────────┼───┼───────────────┤
│14│戊○○│94年12月2日18:18 │AH-799│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501127號│
├─┼───┼─────────┼───┼───────────────┤
│15│戊○○│94年12月3日09:55 │AH-88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2104號│
├─┼───┼─────────┼───┼───────────────┤
│16│戊○○│94年12月3日13:35 │362-FC│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502924號│
├─┼───┼─────────┼───┼───────────────┤
│17│戊○○│94年12月3日16:23 │263-FC│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603190號│
├─┼───┼─────────┼───┼───────────────┤
│18│戊○○│94年12月3日17:04 │AG-463│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404517號│
├─┼───┼─────────┼───┼───────────────┤
│19│戊○○│94年12月3日17:05 │AG-463│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0195號│
├─┼───┼─────────┼───┼───────────────┤
│20│戊○○│94年12月3日18:17 │AH-88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404535號│
├─┼───┼─────────┼───┼───────────────┤
│21│戊○○│94年12月4日09:37 │AH-88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2065號│
├─┼───┼─────────┼───┼───────────────┤
│22│戊○○│94年12月4日10:15 │010-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2071號│
├─┼───┼─────────┼───┼───────────────┤
│23│戊○○│94年12月4日13:45 │AH-880│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902508號│
├─┼───┼─────────┼───┼───────────────┤
│24│戊○○│94年12月4日14:14 │AG-529│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104638號│
├─┼───┼─────────┼───┼───────────────┤
│25│戊○○│94年12月4日15:14 │200-FD│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73號│
├─┼───┼─────────┼───┼───────────────┤
│26│戊○○│94年12月4日15:46 │AH-786│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85號│
├─┼───┼─────────┼───┼───────────────┤
│27│戊○○│94年12月4日16:14 │010-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94號│
├─┼───┼─────────┼───┼───────────────┤
│28│戊○○│94年12月4日17:21 │AH-783│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902516號│
├─┼───┼─────────┼───┼───────────────┤
│29│戊○○│94年12月5日09:40 │AG-540│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BU910878號│
├─┼───┼─────────┼───┼───────────────┤
│30│戊○○│94年12月5日11:50 │266-F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603206號│
├─┼───┼─────────┼───┼───────────────┤
│31│戊○○│94年12月7日11:53 │271-AC│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K804982號│
├─┼───┼─────────┼───┼───────────────┤
│32│壬○○│94年12月3日09:40 │AG-478│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1349號│
├─┼───┼─────────┼───┼───────────────┤
│33│壬○○│94年12月3日10:15 │AH-800│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2108號│
├─┼───┼─────────┼───┼───────────────┤
│34│壬○○│94年12月3日13:53 │005-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502928號│
├─┼───┼─────────┼───┼───────────────┤
│35│壬○○│94年12月3日15:32 │AG-341│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603173號│
├─┼───┼─────────┼───┼───────────────┤
│36│壬○○│94年12月3日16:28 │AH-949│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603191號│
├─┼───┼─────────┼───┼───────────────┤
│37│壬○○│94年12月3日17:22 │AH-78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404522號│
├─┼───┼─────────┼───┼───────────────┤
│38│壬○○│94年12月3日18:18 │002-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404536號│
├─┼───┼─────────┼───┼───────────────┤
│39│壬○○│94年12月4日11:10 │AH-78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1299號│
├─┼───┼─────────┼───┼───────────────┤
│40│壬○○│94年12月4日13:56 │AH-798│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104633號│
├─┼───┼─────────┼───┼───────────────┤
│41│壬○○│94年12月4日14:27 │002-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104643號│
├─┼───┼─────────┼───┼───────────────┤
│42│壬○○│94年12月4日15:21 │007-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77號│
├─┼───┼─────────┼───┼───────────────┤
│43│壬○○│94年12月4日16:19 │AG-467│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97號│
├─┼───┼─────────┼───┼───────────────┤
│44│壬○○│94年12月4日17:18 │AG-545│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902515號│
├─┼───┼─────────┼───┼───────────────┤
│45│壬○○│94年12月4日18:09 │018-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902527號│
├─┼───┼─────────┼───┼───────────────┤
│46│壬○○│94年12月4日18:30 │AG-333│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902538號│
├─┼───┼─────────┼───┼───────────────┤
│47│庚○○│94年12月2日09:51 │362-F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0645號│
├─┼───┼─────────┼───┼───────────────┤
│48│庚○○│94年12月2日13:48 │AH-865│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05號│
├─┼───┼─────────┼───┼───────────────┤
│49│庚○○│94年12月2日14;19  │AH-949│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19號│
├─┼───┼─────────┼───┼───────────────┤
│50│庚○○│94年12月2日14:21 │AH-880│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30號│
├─┼───┼─────────┼───┼───────────────┤
│51│庚○○│94年12月2日15:18  │AH-881│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004182號│
├─┼───┼─────────┼───┼───────────────┤
│52│庚○○│94年12月2日15:58 │013-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004199號│
├─┼───┼─────────┼───┼───────────────┤
│53│庚○○│94年12月2日16:27 │010-A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004210號│
├─┼───┼─────────┼───┼───────────────┤
│54│庚○○│94年12月2日18:46 │AH-866│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501134號│
├─┼───┼─────────┼───┼───────────────┤
│55│庚○○│94年12月3日10:07 │AG-538│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B402046號│
├─┼───┼─────────┼───┼───────────────┤
│56│庚○○│94年12月3日13:38 │AG-470│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502925號│
├─┼───┼─────────┼───┼───────────────┤
│57│庚○○│94年12月3日16:08 │AH-79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603186號│
├─┼───┼─────────┼───┼───────────────┤
│58│庚○○│94年12月3日17:33 │AG-531│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404524號│
├─┼───┼─────────┼───┼───────────────┤
│59│庚○○│94年12月3日18:27 │AG-479│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404538號│
├─┼───┼─────────┼───┼───────────────┤
│60│庚○○│94年12月4日14:29 │AH-86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104644號│
├─┼───┼─────────┼───┼───────────────┤
│61│庚○○│94年12月4日15:36 │365-F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81號│
├─┼───┼─────────┼───┼───────────────┤
│62│庚○○│94年12月4日16:03 │XB-001│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91號│
├─┼───┼─────────┼───┼───────────────┤
│63│庚○○│94年12月4日16:23 │262-F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99號│
├─┼───┼─────────┼───┼───────────────┤
│64│庚○○│94年12月4日16:43 │AH-915│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104號│
├─┼───┼─────────┼───┼───────────────┤
│65│庚○○│94年12月5日09:35 │AB-879│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BU910875號│
├─┼───┼─────────┼───┼───────────────┤
│66│庚○○│94年12月5日11:53 │AH-883│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603207號│
├─┼───┼─────────┼───┼───────────────┤
│67│庚○○│94年12月7日09:52 │200-FD│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L302571號│
├─┼───┼─────────┼───┼───────────────┤
│68│庚○○│94年12月7日11:39 │XB-00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K804979號│
├─┼───┼─────────┼───┼───────────────┤
│69│甲○○│94年12月2日10:06 │201-FD│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0650號│
├─┼───┼─────────┼───┼───────────────┤
│70│甲○○│94年12月2日14:04 │AH-792│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12號│
├─┼───┼─────────┼───┼───────────────┤
│71│甲○○│94年12月2日14:30 │AH-795│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304925號│
├─┼───┼─────────┼───┼───────────────┤
│72│甲○○│94年12月2日15:41 │260-F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004191號│
├─┼───┼─────────┼───┼───────────────┤
│73│甲○○│94年12月2日16:14 │AH-800│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004204號│
├─┼───┼─────────┼───┼───────────────┤
│74│甲○○│94年12月2日17:47 │AH-785│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L403175號│
├─┼───┼─────────┼───┼───────────────┤
│75│甲○○│94年12月3日10:00 │861-FC│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2106號│
├─┼───┼─────────┼───┼───────────────┤
│76│甲○○│94年12月3日13:50 │AH-866│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502927號│
├─┼───┼─────────┼───┼───────────────┤
│77│甲○○│94年12月3日15:55 │AG-467│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603182號│
├─┼───┼─────────┼───┼───────────────┤
│78│甲○○│94年12月3日16:48 │AG-526│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603199號│
├─┼───┼─────────┼───┼───────────────┤
│79│甲○○│94年12月3日18:15 │AG-536│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404534號│
├─┼───┼─────────┼───┼───────────────┤
│80│甲○○│94年12月4日13:09 │198-FD│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J104629號│
├─┼───┼─────────┼───┼───────────────┤
│81│甲○○│94年12月4日15:26 │AG-473│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I002078號│
├─┼───┼─────────┼───┼───────────────┤
│82│甲○○│94年12月7日09:41 │361-FB│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L302570號│
├─┼───┼─────────┼───┼───────────────┤
│83│甲○○│94年12月9日18:17 │AH-865│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K302621號│
├─┼───┼─────────┼───┼───────────────┤
│84│丙○○│94年12月7日09:37 │AG-476│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L302569號│
├─┼───┼─────────┼───┼───────────────┤
│85│丙○○│94年12月7日10:31 │AH-866│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EU042238號│
├─┼───┼─────────┼───┼───────────────┤
│86│丙○○│94年12月7日12:17 │AH-916│高市府交裁字第裁32-A5K804986號│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313號於民國 95 年 07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