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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4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王俊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3046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95年度毒偵字第5337號),本院高雄簡易庭認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小包(驗後淨重零點零伍公克,空包裝重零點壹玖公克),沒收銷毀之。

事實

一、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於民國92年3 月3 日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釋放而執行完畢,猶不知戒絕。於前揭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5年6 月13日晚上7 時許,在高雄市○○區○○路附近公園廁所內,以將海洛因摻入香煙內點燃吸食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嗣於95年6 月14日下午5 時20分許,在高雄市○○區○○路5 號前為警盤查,經警徵得其同意採集其尿液送檢驗,結果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代謝後嗎啡之陽性反應,方查知上情,並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毛重0.2 公克)。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且其於95年6 月14日所採驗之尿液,經送往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以GC/MS 方法(氣相層析/ 質譜儀法)檢驗,結果均確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代謝後嗎啡之陽性反應,此有該公司95年6 月26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1 紙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又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於92年3 月3 日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而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紙附卷可查,被告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再犯本件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罪,自應依法論罪科刑。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三、按海洛因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1 款所稱之第一級毒品,依法不得施用。核被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其持有海洛因後,進而施用,其持有之低度行為應被其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前已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後,本應徹底戒除毒癮,不料其竟仍繼續施用毒品,已如上述,顯見其並無戒除毒害之決心,本不宜寬貸,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施用毒品乃自戕一己之身體健康,並具有病患性人格之特質,其行為本身對社會所造成之危害並非直接、鉅大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扣案之白粉1 包(毛重0.2 公克),經送鑑驗結果,確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成分(驗後淨重0.05 公克,空包裝重0.19公克),有法務部調查局95年7 月10 日調科壹字第220023683 號鑑定通知書在卷可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宣告沒收銷燬之,而其上之包裝袋應殘留有些微毒品,客觀上無法析離,應視同毒品併宣告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王俊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永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46號於民國 95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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