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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李淑惠蔡廣昇陳君杰

原告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被告
主人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等因96年度簡字第5439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蔡廣昇

                   法 官 陳君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承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等因96年度簡字第5439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著作權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