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50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50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高雄縣路竹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6年3 月12日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以96年度訴字第1682號(偵查案號: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毒偵字第2918號),判處有期徒刑1 年2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